贵州两地最新人事

遵义市人民政府网 修文县人民政府网 | 2021-10-14 08:01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
宋林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遵府任〔2021〕47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人民政府决定:

宋 林同志任遵义市人民政府驻贵阳办事处主任;

龙通成同志任遵义市人民政府驻重庆(成都)办事处主任;

徐 钬同志任遵义市人民政府驻上海(南京、杭州)办事处副主任;

雷世伟同志不再担任遵义市人民政府驻贵阳办事处主任职务;

税安红同志不再担任遵义市人民政府驻广州(深圳)办事处主任职务;

夏 鹏同志不再担任遵义市人民政府驻重庆(成都)办事处主任职务。

遵义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2日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
何波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遵府任〔2021〕48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人民政府决定:

何 波同志任遵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贵州红花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袁朝辉同志任贵州湄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冯 宇同志任贵州正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华 波同志任贵州绥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李伟男同志任贵州正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何建旭同志任遵义市务正道煤电铝循环经济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陈兴建同志任遵义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副主任;

黄 英同志任遵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总会计师(试用期一年);

马 华同志不再担任贵州凤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职务;

陈 林同志不再担任遵义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杨晏超同志不再担任贵州凤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李开国同志不再担任遵义市务正道煤电铝循环经济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职务;

吴小波同志不再担任遵义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周德超同志不再担任遵义强制隔离戒毒所副所长职务;

尹 强同志不再担任遵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职务;

刘 进同志原任贵州和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自然免除;

陆旭东同志原任贵州苟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自然免除;

涂正晖同志原任贵州苟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自然免除;

汪 峰同志不再挂任遵义市新蒲新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遵义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2日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
王念桥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遵府任〔2021〕50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人民政府决定:

王念桥同志任遵义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正县长级);

赵运洪同志任遵义市工业和能源局副局长(保留正县长级);

张 俊同志任遵义市生态移民局副局长(保留正县长级);

吴小波同志任遵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遵义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副主任(副局长);

池 健同志任遵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遵义市园林绿化局)副局长;

涂正晖同志任遵义市统计局副局长;

赵兴江同志任遵义市大数据发展局副局长;

周明勇同志任遵义市乡村振兴局(遵义市对外协作办公室)副局长(副主任);

李 堂同志不再担任遵义市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付小波同志不再担任遵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遵义市园林绿化局)副局长职务;

李世军同志不再担任遵义市文化旅游局(遵义市文物局)副局长职务;

郑 宏同志不再担任遵义市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潘本善同志不再担任遵义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肖怀罡同志不再担任遵义市统计局副局长职务;

王镇飞同志不再担任遵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遵义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副主任(副局长)职务;

卢天宇同志不再担任遵义市生态移民局副局长职务;

冯其芳同志不再担任遵义市工业和能源局副局长职务;

王晓星同志不再担任遵义市工业和能源局副局长职务;

叶兴强同志不再担任遵义市大数据发展局副局长职务;

陈忠祥同志不再担任遵义市商务局(遵义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副局长(副主任)职务;

袁 茜同志不再担任遵义市体育运动学校副校长职务。

遵义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2日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
王天培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遵府任〔2021〕51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人民政府决定:

王天培同志任遵义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不再担任遵义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职务;

冉拥军同志不再担任遵义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职务。

遵义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2日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
夏鹏同志职务调整的通知
遵府任〔2021〕52号

市国资委、遵义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市人民政府同意:推荐夏鹏同志任遵义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人选。以上职务调整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遵义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2日

贵阳市修文县最新人事任免

10月12日,修文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46次会议。

会议决定:

任命冯涛同志为修文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任命舒毅同志为修文县公安局局长;

任命程传波同志为修文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修文县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局长;

任命周文同志为修文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免去谭永红同志修文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免去吴敦红同志修文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修文县公安局局长职务;

免去赵俊达同志修文县自然资源局(修文县林业局)局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