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静调查丨大学里的替课“生意”

动静 | 2021-01-07 19:27

你听说过大学生“替课”吗?即大学生A逃课的同时,会花钱雇佣大学生B以学生A的身份去上指定课程,从而保证学生A的课程出勤率。

动静记者近日调查发现,在QQ、微信等社交软件上,替课群很泛滥,甚至成了大学里一门“红火的生意”。

替课群里有什么?

近日,动静记者在QQ添加群功能搜索“替课”这一关键词,查找页面显示出数十页名称为“某某大学(学院)替课群”的QQ群。这些QQ群的规模从百余人到两千多人不等,其中不乏“复旦大学互助闲置替课”“重庆大学替课总群”等与名校相关的群名出现,且记者浏览发现,替课群的群头像通常就是相关大学的校徽。记者还注意到,黑龙江大学替课刷课群”建立于2003年8月13日,已存在17年。

为了解替课“行情”,记者加入了一个QQ群,名为“吉大南岭替课信息群”,群内有800多人。随后记者以学生身份在群里询问:“代课市场价是多少一节?”消息刚发出,就有一名群成员私信给出了价格,称水课一次15元(水课指:大学生们认为课程内容枯燥,作业少、管理松、利于学生顺利获取学分的课程),早晚课20元,有其他要求另算,同时需要先支付部分费用,完课后结算尾款。

记者了解到,替课的行情会根据地域变化,价格与地区发达程度成正相关。比如在北京的高校,替课一节基本50元起,而西南地区的高校普遍为20元一节。

此外,QQ替课群内不仅存在替课交易,也有人发布代写大学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期刊等广告,甚至个别群成员会在群内传播涉黄、涉赌链接。

替课重灾区:公共课程

在动静记者的采访中,多位贵州高校大学生表示,他们倾向于请人去替公共课程,因为老师管得不严,风险较小。据了解,大学的公共课程通常情况下是多个班级的学生一起上课,一个星期只上一两次课,所以老师点名时只能确认学生是否到场,不清楚学生是否为本人。即使老师通过手机定位打卡、人脸识别打卡、密码或图形打卡等新方式点名,学生们也有应对的办法。

另外,部分学生认为,老师上课的质量也会成为他们是否选择替课的因素。“老师上课讲的都是理论,枯燥又没用。”这是大学生小林对《大学语文》的评价。小林称,上《大学语文》这门公共课程时她只去上过两三次课,平时都是找其他学生去替课。当时小林住的6人间寝室中,有4个室友和她一起请替课。期末时,他们都顺利通过期末考试,拿到了学分。大学生找到人替课后会去哪里呢?小林给记者的答案是“在寝室睡觉,或者出去玩,也可能是去做兼职。”

采访中,在山东上大学的小李称,大学期间他做了4年的校外兼职,因此所有的课程都请了替课,他付给替课者的酬劳是“月薪”。距离期末考试两个星期时,他会返回学校准备期末考试,并通过用兼职挣来的钱给老师送礼,保证考试顺利通过。

大学生小张选择在空闲时间帮别人替课,他告诉动静记者,大学里有的公共课程质量不高,老师上课时照着PPT或者课本念,这让他时常能接到同学的“替课订单”。小张说:“来帮人替两节课,其实就是玩两节课手机,还能赚一笔替课费。”

替课应引起重视

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著名教育学者熊炳奇接受动静记者采访时表示,‍替课问题已经存在多年,应从两方面来解读。首先,从教师方面看,一些学校对老师的考核管理评价体系,‍‍没引导老师重视教育教学,‍存在‍‍部分课程质量不高的问题。有的同学认为上这样的课程没有意义,‍‍就会逃课‍‍,请人替课。‍‍‍

不少替课群为收费群

另一方面,‍‍部分学生自身‍‍没有明确的‍‍学习目标,进入大学之后就开始“混日子”。‍‍在这种情况下,学校老师即便严格要求‍‍学生,学生可能还是认为课程没有意义,就会把逃课的责任推给老师。‍‍所以替课行为‍‍要从老师和‍‍学生身上找各自的问题,‍‍而不是把‍‍问题推给对方。‍‍

替课面临处罚尴尬

谈及高校替课等行为,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法学院教授陈红告诉动静记者:“对学生而言,替课是一种不诚信的行为,也是对自己上学求知不负责的表现。”陈红说,高校对于替课、代写论文等行为是明令禁止的,但一直没有较好的办法去应对,替课行为时有发生。但近年来,很多高校也在采取措施进行治理,如进行诚信教育,对课堂加强精细化管理,加大平时成绩的比例,加强学习过程考核等,对替课行为进行打击。

陈红表示,替课和论文的代写等“代产业”,虽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其违法,但对学位论文代写有法律层面的界定。如,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和2018年7月4日的《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 》(教督厅函〔2018〕6号)。

那么,组建替课群的人违法吗?陈红表示:

第一,国家对QQ群和微信群等群组,在2017年出台了《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但是这份规定尚属于原则性的阶段,对群主等管理者、使用者的处罚极其轻微。

第二,群主的行为不属于直接侵权,若要认定侵犯学校名誉,则应在替课者、被替课者、中介平台和群主四方来界定侵权人,可能直接侵权人为替课者和中介平台,但是替课者和中介平台的行为也只是对教学秩序的侵害,而不会直接侵害学校的名誉,因此更难以追究群主的侵权责任。

第三,有偿替课的行为也不属于非法经营,因为我们国家没有这项许可经营的项目,因此找不到认定有偿替课行为为非法经营的法律依据。

由此看来,法律对这类替课群的约束很弱,面临追责的尴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