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企 | 贵州制定相关方案明确:小微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贵阳网 | 2020-12-27 16:23
近日,贵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残联等多部门共同制定《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实施方案》,推动残疾人更好地融入社会,共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该比例的,应当缴纳残保金。残保金计算公式为:(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实施方案》明确,为减轻用人单位缴费负担,残保金2020年至2022年实行分档征收,具体为: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1.5%(不含)的按应缴费额50%征收;1%以下的,按应缴费额90%征收。
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小微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对不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其信息将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贵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