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家小贴士 | 《民法典》来了—小区内摔倒 物业要负责吗?
2020-12-29 15:13
刚遭遇雨雪和凝冻天气,我们不小心摔倒受伤,作为物业公司或者责任单位到底需要承担责任吗?
贵州秉尚律师事务所律师程庚:比如说在上海就有一个判例,一个物业公司没有做好这个小区的除冰工作,他也没有做到其它的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了一个行人受伤,最后最终被判决了,那个物业公司承担60%的责任,而这个行人自行承担了40%的责任。
在这个案例中,我们不难判断物业公司需不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和他们有没有尽到相关的安全保障义务,有很大的关系,如果物业公司没有采取相关的防护措施,造成了在这里行走的行人摔伤,就需要承担部分的责任。
程律师:如果物业公司,或者负有这种场所管理职责的单位,已经尽到了一些安全保障的义务,做了一些防滑的措施,那么我们认为物业公司或者是负有管理职责的这些单位,那么他们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免责。
同时律师提醒在凝冻或者类似的灾害天气不慎摔伤,我们也不能一味把锅甩给管理职责的单位。
程律师:在《民法典》上或者原来的侵权责任法上,我们都有相应的条文,也就是说,受害者如果对事情的发生有一定的过错的话。那么受害者也应当承担部分的责任。
所以在极端天气下出行,首先从保护自己做起,同时作为责任单位也需要在第一时间组织相应的除冰工作,在比较容易出现事故的地方张贴告示,尽到提醒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