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小算盘 | 疫情影响延期交房,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2020-08-09 08:32
最近,不少新建小区的业主们都陆续收到了房开商的通知,大致意思是:原定于今年某月应交付的房屋因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项目施工进度无法按照原计划进行。也就是说房屋要延期交付了。这对很多赶着收房的业主来说,急得都要上火了。
贵州丰来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宏伟告诉记者:“在今年新冠疫情的影响下,房开会提到因为新冠疫情影响,被视为法律上的不可抗力因素。”那么对于遭遇不可抗力因素的延期交付,房开商需要按照合同内的约定支付违约金吗?我们不妨先弄明白一个概念:不可抗力因素实际上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合同继续履约,当事人免于承担违约。
今年2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明确指出此次新冠疫情属于“不可抗力”。张律师介绍:“贵阳地区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是从今年1月24号到2月23号结束,大约有30天左右的时间,再加上顺延15天,共45天。”
不过对于因疫情导致的房屋延期交付是否需要交付违约金,还是需要分情况来看待的。
“已经延期交付房屋之后才发生新冠疫情,那么房开商再以新冠疫情作为不可抗力因素来免责,我认为是不能得到法律支持的。”言下之意就是,如果房开商约定1月1号交房,但是却没有按期交付房屋。1月1号所有的时间包括疫情耽误的时间,都应当要计算天数向业主支付违约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