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元“秒杀”11万元汽车后,商家拒发货、称是“测试链接”,法院判了

封面新闻 | 2026-02-27 15:50

只需1元钱,就能把一辆价值11余万元的汽车开回家?这样看似“天降馅饼”的好事,却引发了一场纠纷。

2月26日,封面新闻记者获悉,在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成都互联网法庭)公开审理的一起信息网络买卖纠纷案中,原告小文参加了某电商平台的“一元购车”活动,但在成功参与后,却被商家告知那只是“测试链接”,并不属于真实的售车活动。这次纠纷,引发了一场“合同是否成立”的激烈辩论。

“一元购车”案庭审现场

消费者起诉:
“一元购车” 但商家拒绝发货

“网上看到这么大的促销活动,我还以为是平台给消费者的福利。”2025年10月,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成都互联网法庭)走进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公开审理了一起信息网络买卖纠纷案。庭审现场,原告小文的话语中,仍带着几分不满。

小文描述,他在某电商平台浏览时,发现某汽车公司官方店铺内,一辆汽车赫然标注着“1元”的价格。

他点进链接,并且下单成功支付。然而,喜悦并未持续太久——商家随后以“系统错误”为由拒绝发货,仅通过客服表达了歉意并建议退款。

“这是违约!”小文的代理律师强调,被告作为专业商家,应当为其在平台上的展示行为负责。基于对平台和商家的信任,小文付出了时间和精力,理应获得合同约定的车辆,或由被告赔偿损失118900元。

成都互联网法庭巡回庭审暨普法宣传活动

商家解释:
是“测试链接” 不是真的“卖车”

面对小文的索赔,被告某汽车公司提出了不同的说法,他们认为,当时的“一元购车”活动只是“测试链接”,并不是真的卖车活动,商家和消费者之间的“合同未成立”。

“这是一个测试链接,并非正式的销售链接。”被告代理人指出,小文购买的商品页面存在诸多“硬伤”:比如,商品信息显示为“xx启源”,但制造商却标注为其他汽车品牌,还在描述中出现了“1.5手动”的字样,而涉案车型实为电动车,根本不存在手动挡概念。“一个理性的消费者,看到这些互相矛盾的信息,应该能意识到这不是一个正常的商品链接。”

被告方进一步解释,该链接是店铺后台误操作上线的测试品,员工在发现订单后第一时间就联系了原告致歉并退款。依据《电商平台用户注册协议》及意思表示真实的民法原则,双方并未就一辆具体型号的汽车达成一致的买卖合意,因此合同不成立。

成都互联网法庭巡回庭审暨普法宣传活动

争议焦点:
页面信息是否足以构成要约?

庭审的辩论环节,双方围绕“商品页面是否构成一个明确的要约”展开。

“原告声称从页面核实了产品信息,但请你告诉我,一个标着某品牌厂商的电动车,一个写着燃油车才有的手动挡配置,你能确定你买的到底是哪一款车吗?”被告代理人提问,想表明原告小文其实是知道链接存在异常的。

而原告则坚持认为,作为普通消费者,没有能力也无义务去辨别后台的技术错误。“页面有图片,有价格,有立即购买的按钮,这就是一个标准的交易界面。”小文说,商家出尔反尔,以内部错误为由拒绝履约,严重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是对交易秩序的破坏。

随着庭审推进,案件的关键事实逐渐清晰。

法院查明,案涉商品页面显示了颜色、型号等信息,但存在厂商与品牌不符、配置描述错误且交易价格明显低于正常市场价格等明显瑕疵。对于为何下单后显示“仓库处理”,被告解释为后台人员误操作,同时确认,被告在原告下单后,确已通过电话方式进行致歉并说明情况。

电商平台作为被告之一,在庭审中也明确表示,其作为平台方不应承担连带责任,并请求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由于双方分歧巨大,被告方当庭拒绝接受调解。这起由“1元购车”引发的纠纷,在当天并未宣判。

2026年2月26日,时隔数月之后,封面新闻记者获悉,近日,这起案件迎来最终判决,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该案主审法官周捷指出,网络购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应依据民法典要约,承诺规则,以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为前提。商家发布的商品信息需具体明确,要素完整,方可构成要约,消费者下单为承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方可成立。本案中,商品链接存在信息瑕疵,标价异常,且商家已提前说明链接未完善,该标价并非真实销售意思,故合同不成立。本案明确了网络购物合同的司法认定标准,平衡消费者权益与电商行业发展,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商家规范经营,共同维护公平有序的网络交易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