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法庭进校园 以案释法护成长
为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广大青少年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积极构筑青少年违法犯罪法治防线,近日,石阡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人民法院将庭审“搬”进石阡县民族中学,检察官出庭公诉指控一起诈骗案件。通过以案释法的形式,为全校师生带来一堂庭审现场法治课。

案情简介:该案被告人马某某虚构自己要结婚、上班不便、父亲三轮车摔坏等事实,骗取冉某某、彭某某等7名被害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万余元,骗取所得财物后随即进行低价转卖,转卖所得价款用于自己挥霍。
随着法官敲响手中的法槌,庭审正式开始。庭审中,公诉人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分层次出示案件证据材料,并发表公诉意见,有力地指控犯罪。整个庭审过程,程序规范,秩序井然,现场学生、老师们聚精会神,认真旁听。

法官敲响法槌,检察官指控犯罪,当庄严的司法场景与青春的校园相遇,法治的种子便在互动中悄然生根。这场法治课,以零距离普法引导青少年知敬畏、明底线。石阡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推进庭审进校园工作,打破单一的法律知识普法宣传模式,以最直观的方式为学校师生上好法治课,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普法目的。
检察官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