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业动静丨20年合法商标被诉侵权索赔1.96 亿?夜郎古酒:不服!上诉!
两家川贵酒企间的商标纷争,如同一颗重磅炸弹在白酒行业引爆。郎酒集团的维权行动引发诸多舆论争议,其背后究竟隐藏着怎样的商业逻辑?这场纷争又将如何影响白酒行业的市场公平竞争格局?
纷争骤起:天价索赔引发轩然大波
11 月 11 日,夜郎古酒业发布《关于与郎酒公司相关纠纷案的严正声明》,揭开了这场纷争的冰山一角。声明称,其于11月8日收到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四川省古蔺郎酒厂有限公司及关联公司(合称“郎酒公司”)诉夜郎古酒业等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一案作出的一审判决。
一审判决结果显示,夜郎古酒业、夜郎古酒庄及相关关联公司就商标侵权向郎酒一方赔偿经济损失1.96亿元,并停止生产、宣传、销售侵犯与郎酒一方第230457号“郎”商标专用权的相关的“夜郎古酒·大金奖”“夜郎春秋”白酒。此外,夜郎古酒业、夜郎古酒庄及关联公司需变更企业名称,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不得带“郎”字。
高达 1.96 亿元的索赔,瞬间吸引了行业内外的广泛关注,两家企业短时间内被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夜郎古酒业方表示对郎酒主张难以认同,将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坚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郎”字之争 商标使用权之辩
从案件的判决情况来看,双方的争议主要是围绕夜郎古酒一方企业名称是否侵害郎酒的权益、“夜郎古”商标是否侵害了“郎”商标权展开。
就指控夜郎古酒一方实施的商标侵权行为,郎酒一方给出两方面理由:
1.夜郎古酒·大金奖在酒盒、酒瓶正中使用“夜郎古酒”标识,和第230457号“郎”注册商标构成近似,容易导致混淆,侵害商标专用权;2.“夜郎春秋”标识完整包含第230457号“郎”商标,构成近似商标,侵害商标专用权。此外被告夜郎古酒业公司曾申请“夜郎春秋”商标,未获准许,仍在白酒上继续使用“夜郎春秋”,主观恶意且情节严重,应适用惩罚性赔偿。
对此,夜郎古酒业予以反驳。并于11日发布四点声明:1.“夜郎古”商标合法有效,郎酒曾提效力异议但被驳回;2.“夜郎古”源于夜郎文化,“郎”酒起源于泸州市二郎镇,双方品牌内涵差异显著,且已共存二十多年;3.商标与商品名称连用是行业惯例,郎酒亦如此使用;4.“夜郎古”企业名称、商标注册历程清晰,不存在不正当竞争。
夜郎古酒方进一步指出,双方品牌各自有着独特的历史和地理渊源,理应受到平等对待。商标的合理使用应基于公平原则和市场实际情况,而非郎酒集团单方面的主观臆断和选择性执法。
专家观点:知识产权保护不应被扭曲
中国酒业独立评论人肖竹青表示,““夜郎古”源于夜郎文化,“郎酒”起源于泸州市二郎镇,双方品牌内涵差异显著,且已共存二十多年,形成了稳定可区分的市场格局。历史上有过商标纠纷,已经被国家有关部门裁决不存在侵权。
“郎”商标和“夜郎古”商标(来自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中国商标网)
据了解,第230457号“郎”商标(下称“郎”商标)于1984年申请、1985年注册,从申请至今已有40年;第4991740号“夜郎古”商标(下称“夜郎古”商标)于2005年申请、2011年注册,从申请至今已有近20年。对于后者,郎酒曾提出过商标异议申请,但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驳回了郎酒异议申请,并核准了“夜郎古”商标注册。
在接下来的时间里,夜郎古酒业知名度逐渐提高,并建立起了较高的市场声誉和形成了稳定可区分的市场秩序。
如今,郎酒集团再次对“夜郎古”商标的合理性提出质疑。
肖竹青进一步指出,这一案件标志着中国酒业已经进入存量竞争、缩量竞争时代,未来会有更多为抢渠道、抢终端、抢消费场景、争夺消费者人心的战斗会持续。实际上以夜郎古酒业目前的规模和影响力并没有给大名鼎鼎的郎酒造成实质上的威胁,郎酒公司决策者直接与复星集团背景的夜郎古酒业撕破脸对簿公堂,可以感受到行业内卷的进一步加深加剧。
行业展望:呼唤公平竞争与和解共赢
目前,这场“郎”字之争的最终走向仍充满不确定性。但无论结果如何,都将对白酒行业的影响深远。
夜郎古酒业与郎酒集团曾有过20多年的和平共处时光。双方在技术交流上积极互动,共同推动了白酒行业技术的进步;多次参加各类展会,同场展示白酒文化的魅力;在行业奖项评选中,也曾一同站在领奖台上,彰显了各自在行业内的卓越地位。然而,如今却因“郎”单字商标的禁用权范围反目成仇,这一转变令人唏嘘不已。
郎酒、夜郎古酒双方都拥有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和市场基础,若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纷争,携手合作,将为白酒行业注入新的活力,共同推动行业向更高水平发展。反之,若陷入无休止的诉讼泥潭,受损的将是整个白酒行业的形象和发展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