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这家托管机构安全出口数量不足!临时查封!

贵州广播电视台科教健康频道 | 2026-10-26 11:05

近期,开阳消防消防行政执法人员对位于贵州省贵阳市开阳县硒城街道磷都大道的开阳行光托管服务部(个体工商户)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场所内只设置了1个安全出口,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7.4.1条之规定。

该托管机构作为人员密集场所,且培训对象多为未成年人儿童,在紧急情况下的自救能力相对较弱,一旦发生火灾,安全出口数量不足,将严重阻碍人员快速、安全疏散,若不及时消除隐患,极有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现决定予以临时查封。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照规定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应当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

(二)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

(三)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四)公众聚集场所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

(五)其他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

餐饮、商超、商铺等人员密集经营场所,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摒弃侥幸心理。务必对照《建筑防火通用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自查本场所安全出口数量、疏散宽度等是否达标。营业面积和人员数量均与安全出口设置数量相关,达到规范限定标准的场所,必须设置不少于2 处独立安全出口,严禁仅保留单一逃生通道。

贵阳消防提醒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逃生 “生命通道”,在生产经营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锁闭、封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