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停车不可取 被记9分要牢记

贵州交通广播、黔西南交警 | 2024-01-24 09:05

近日,黔西南州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大队晴隆联勤片区民警在辖区开展日常巡逻工作,15时40分许,巡逻至沪昆高速公路(贵阳往昆明方向)2036公里+300米处时,发现一辆黄色小型普通客车停在应急车道内,既未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也未按规定在车辆后方设置警示标志,存在安全隐患,民警在违停车辆后方做好安全防护后随即上前了解情况。

经了解得知,驾驶人鲁某因驾车疲惫,遂将车辆停在应急车道内休息。民警对鲁某的这一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告知其应急车道的作用以及非紧急情况下在应急车道内停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后果。

民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鲁某机动车驾驶证记9分、罚款100元的处罚,并提醒鲁某今后在驾驶车辆上路行驶前应确保精神状态良好,行车途中感到疲惫时,应当到就近的服务区或收费站外休息。

高速交警提示:非紧急情况不得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内停车,若因车辆故障或者身体疾病等紧急情况临时停车的,应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150米外摆放三角警示标志,做到“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