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危”需从防“微”始!请系好这根“救命绳”~

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毕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 2022-11-10 17:24

蜀黍每日一问:

驾驶途中不幸发生交通意外

你觉得谁会第一时间保护你?

答案只有一个

它就是安全带

安全带虽是最基础的被动安全装置

但血的教训多次证明

它的保护作用巨大无比

正确系好这条“生命带”

等于给自己的生命上了一把“安全锁”

最近发生在毕节的两起交通事故

再次验证了这个铁的事实!

2022年10月27日凌晨2时10分许

贵州交通广播记者从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获悉。毕节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高速四大队三中队接到大队指挥中心的电话,称在厦蓉高速上行线1716公里处,两辆货车发生追尾事故,现场有人员受伤,请立即出警。

接到警情后

中队立即组织警力赶赴事故现场

并通知高速路政和高速应急部门

前往协助处置!

到达事故地点后,民警发现两辆大货车,一辆侧翻在应急车道上,一辆撞停在侧翻车辆后方不远处;后车被卡在车里的驾驶人已从车里爬出,身体并无大碍,侧翻车辆所载货物洒落在道路上,现场险象环生!

经询问得知,驾驶人刘某驾驶号牌为辽AD***2的重型厢式货车从毕节沿厦蓉高速公路往泸州方向行驶,行经事发路段时,因未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径直追尾同车道行驶的由驾驶人卢某驾驶的川A9***3的轻型仓栅式货车,造成两车及两车货物不同程度受损。

“真是太惊险了!还好我俩都系了安全带,他翻成这样都没被甩出车外,也没受伤。撞上之后,我被安全带牢牢拴在座位上,否则这么大的冲击力,后果将不堪设想.......“追尾车驾驶人心有余悸地告诉民警。

经过两个多小时的紧张救援

事故车辆被顺利拖走

路面散落物被清理

道路恢复正常通行

经询问双方驾驶人结合追尾货车行车记录仪画面证实,早在两公里之外,后车驾驶人刘某就已经发现了前车,在后续跟车的过程中由于跟车较近,未保持安全车距最终撞上了前车,故后车驾驶人刘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安全带就是“救命绳”

当车辆发生侧翻、碰撞时会急速停顿

系上安全带可以大大降低

驾乘人员与汽车内部硬件

发生撞击的可能

避免遭遇正面冲击或“飞”出车外

2022年11月6日5时20分许

毕节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百里杜鹃交警大队接到报警,称在沙厂乡竹嘎小学门口,发生一起小型轿车侧翻的交通事故,驾驶人受伤,请出警。

接到警情后,值班民警迅速出警,到达现场后经询问得知,11月6日,驾驶人杨某鹏驾驶号牌为贵A71***的小型普通客车,由百里杜鹃管理区沙厂乡竹嘎街往营华村方向行驶,行经779县道沙厂乡竹嘎小学门口时,因未谨慎驾驶、操作不当,导致其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滚落于行驶道路左侧的路坎下面。事发时,因驾驶人规范系好了安全带,事故仅造杨某手指受伤以及车辆受损。

最终,民警依法认定驾驶人杨某鹏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承担该事故全部责任。

以上两起交通事故
正如驾驶人所说
“幸好系了安全带”
才没有导致更严重的后果
开车、坐车要系安全带
这不仅是常识
更是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前车之鉴,后车之师”

偶然的一次交通违法便足以毁掉一生

我们无法预知事故的发生

但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却能防患于未然

(货车失控乘车人未系安全带被甩出车外)

(小车转弯失控乘客未系安全带被甩出窗外)

防“危”需从防“微”始!

……

不要总以为自己是

“万里挑一”的幸运儿

要时刻抱着下一秒

就可能发生意外的心态做好这件事

——上车就系安全带,全员全程规范带!

贵州交警提示

雨雾天气,路面湿滑

行车时切记控制车速、保持车距

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