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行车未保持安全车距,引发四车追尾!全责!
缓行路段、引发连环追尾
轻则导致车辆受损
重则造成人员伤亡!
发生追尾的因素有很多
超速行驶、分心驾驶
随意变道、前车紧急制动等等
但归根结底的原因只有一个
没有保持必要的安全车距
贵州交通广播记者从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获悉。6月21日20时30分许,安顺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高速二大队指挥室接到报警,称沪昆高速公路安顺往昆明方向1958KM处发生一起四车追尾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造成四车不同程度受损,需要出警处置。
接到警情后
接警民警迅速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只见四辆肇事车前后停驶在快速车道上,被追尾首辆越野车后尾门被撞破裂,中间两辆车被前后夹击严重受损,引擎盖与后尾门严重变形,追尾小轿车引擎盖被撞变形,前大灯被撞破损,车辆零碎件散落一地,现场险象环生......
为预防二次事故的发生
民警立即在车辆后方摆放锥桶
指挥过往车注意避让
并呼叫大队指挥中心
立即通知拖车前来现场施救!
民警通过询问当事人及查看相关行车记录仪了解到,事发前,驾驶人王某驾驶贵A牌小轿车,由贵阳往六枝方向行驶,当车辆行驶至该事发缓行路段时,由于未保持安全车距,追尾前方由张某驾驶的贵G牌小型普通客车,并将其推行碰撞前方张某驾驶的贵B牌越野车,在惯性作用下,贵B牌越野车继续碰撞前方由伍某驾驶的贵A牌小型越野车,造成四车连环追尾事故。
所幸,四车驾乘人员
均按规定使用了安全带
事故并未造成人员受伤
事故认定
事后,民警依法认定贵A牌小轿车驾驶员王某驾驶机动车在同车道行驶过程中,未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的违法行为,是造成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并依法对其处以罚款50元的处罚。
贵州公安交警提醒
在车辆行驶时
应与前车保持足够的安全车距
当车辆进入缓行路段时
更应该谨慎驾驶
控制车速,确保行车安全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条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车速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时,应当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车速低于每小时100公里时,与同车道前车距离可以适当缩短,但最小距离不得少于50米。
高速公路行车遇路段缓行
若后方来车因各种原因
导致刹车不及时
极有可能追尾车龙尾部的车辆
并造成接连碰撞
危及驾乘人员的生命安全
出行途中车流量增多时
驾驶人一定要做好以下
防范措施
01.高速公路车流量大,出行途中,驾驶人要留意电子情报板或导航软件提示,当提示前方缓行时,要提前减速,减速前要注意观察后方是否有大货车并注意避让。
02.进入缓行路段时,车龙尾部的车辆一定要打开双闪灯,以警示后方车辆减速,夜间尤其要注意。
03.在缓行路段一定要与前车保持一定的车距,以便发生紧急情况时预留足够的空间,要尽量避免行驶在两辆大货车中间。
“距离产生美”
跟车太近,容易“受伤”
保持安全行车距离
是避免危险的重要途径
永远不要觉得自己的车技过人
就在驾驶安全上掉以轻心
养成并保持安全行车距离的好习惯
才能以不变应万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