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发布加快推进城市更新改造的实施意见
日前,贵阳市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贵阳市加快推进城市更新改造的实施意见。
该意见基本原则为:坚持以人为本,改善人居环境;坚持产业导向,促进产城融合;坚持功能优化,发展城市经济;坚持完善配套,提升城市品质;坚持共建共享,推进社区治理.
工作目标为:年底前,基本形成城市更新改造制度框架、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启动一批重要节点、主要通道、城市门户等区域试点项目;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重要节点、主要通道、城市门户、轨道站点周边等区域及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城市更新改造专项规划确定的重大功能平台核心区城市更新改造工作,保障产业发展空间。有序推进老旧小区、老工业区、低效物流园、传统批发市场的整治提升工作;2025年之后,全面推进城市集中建成区更新改造工作,盘活存量用地,优先保障产业用地供给,持续为实现经济体量大能级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工作措施主要有:(一)政府统筹,市场运作;(二)市区联动,协同推进;(三)摸清底数,系统谋划;(四)规划引领,连片改造;(五)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六)试点先行,分步实施;(七)导入产业,职住平衡;(八)创新模式,多元融资;(九)补齐短板,完善配套;(十)注重保护,彰显特色。
详细内容见附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贵阳市加快推进城市更新改造的实施意见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贵安新区各部门、单位,直管区各乡、镇: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城市更新改造,完善城市功能布局,激发城市发展活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推进产城融合发展,提升城市综合品质,有效助力建设经济体量大能级城市,加快打造西部地区重要经济增长极、内陆开放型经济新高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全省新型城镇化推进大会和市委十届九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顺应“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准确把握城市更新改造的内涵和价值取向,破除过度依赖房地产开发的传统思想,紧紧围绕“坚持高标准要求、加快高水平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实现高效能管理”目标,通过重构性规划,优化功能布局,拓展发展空间,打通瓶颈制约,加快城市更新改造步伐,做强城市经济、展现城市颜值、彰显城市气质、提升城市品质、改善人居环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改善人居环境。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始终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进一步强化公共要素配置,增强城市承载功能,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让人民群众生活更加便利、居住环境更加舒适和谐,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坚持产业导向,促进产城融合。以城促产,以产兴城,以业聚人,产城融合,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同各产业深度融合,培育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助力制造强国、质量强国、健康中国、数字中国等建设。着力打造产业高端化、功能现代化、服务多元化、管理智慧化的立体城市。
——坚持功能优化,发展城市经济。把发展经济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以产业空间重塑优先,加快整合资源要素,优化拓展实体经济发展平台,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推动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和经济结构更加优化。“聚人气、引人流”,促进区域协同发展,做强做大城市经济。形成定位清晰、产业集聚、空间集中、运作高效的新发展格局。
——坚持完善配套,提升城市品质。以新基建为抓手,重点围绕补齐城市公共服务、公共市政、公共安全等基础设施短板,构建系统完备、高效实用、智能绿色、安全可靠的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进一步提高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系统布局新型基础设施,推动智慧城市建设,多层面丰富和完善城市品牌,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坚持共建共享,推进社区治理。以加强基层党建为引领,结合“三感”社区建设,整合政府、社会、市场、居民等多元主体力量,发挥各自优势,凝聚改造合力。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市基层治理体系,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三)工作目标。按照“试点先行、重点突破、全面推进”三步走要求,通过土地收储、一二级联动开发、修缮整治、升级改造、功能调整等方式,实现城市面貌显著提升、城市功能更加完善、产业布局更加优化、生态环境更加和谐的经济体量大能级城市。
2020年底前,基本形成城市更新改造制度框架、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启动一批重要节点、主要通道、城市门户等区域试点项目。
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重要节点、主要通道、城市门户、轨道站点周边等区域及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城市更新改造专项规划确定的重大功能平台核心区城市更新改造工作,保障产业发展空间。有序推进老旧小区、老工业区、低效物流园、传统批发市场的整治提升工作。
2025年之后,全面推进城市集中建成区更新改造工作,盘活存量用地,优先保障产业用地供给,持续为实现经济体量大能级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措施
(一)政府统筹,市场运作。充分发挥政府在规划引领、组织推动等方面的主导作用,统筹各类资源要素,整合使用棚户区、老旧小区改造等资金和政策,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提升项目服务水平,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城市更新改造,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兼顾政府、居民和企业等各方利益,以市场化运作方式实施城市更新改造。
(二)市区联动,协同推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上下联动、强化部门协同,建立以问题为导向的会商和信息报送制度,形成运作高效的城市更新工作机制。对纳入城市更新改造的项目,市级有关部门要开辟绿色通道,加快项目审批,区级要加大资金筹措和房屋征收力度,市、区政府平台公司要积极主动参与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建设,支持保障重大功能平台核心区更新改造。
(三)摸清底数,系统谋划。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进一步摸清既有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底数。对辖区内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具体位置、改造范围、改造规模、改造意愿、建筑结构、土地权属等信息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建立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库,实行动态化管理。以挖掘空间价值盘活存量,以重构性规划做优增量,以产城互动拉动流量,整体谋划、系统推进城市更新改造工作。
(四)规划引领,连片改造。综合考虑不同片区现有发展基础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发挥各片区比较优势,优化重大基础设施、重大生产力和公共资源布局。统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高起点高标准编制城市更新改造规划,推进城市生态修复和功能完善,按片区、单元创新优化城区规划,针对区域不同特点制定改造策略和控制标准,实施不同规模和性质的城市更新改造项目,打破行政区界,不开天窗、不留死角,科学合理布局“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推进整体策划连片改造。
(五)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以新型城镇化建设标准进行综合评估,以拉长时间测算收益、扩大空间摊薄成本,丰富内容促进平衡,整体谋划城市更新改造路径,在单元开发容量上限规模不突破的前提下,允许开发规模在单元内进行腾挪转移,并根据区域特定条件,综合考虑功能布局、交通条件、环境影响等因素,按照整体拆除重建、局部拆除修建、小微改造、保护修缮等方式实施更新改造,形成老城区、外围组团、卫星城镇开发强度梯度递减的空间格局。
(六)试点先行,分步实施。按照循序渐进、重点突破的要求,先行实施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城市更新改造专项规划,围绕重要节点、主要通道、轨道站点周边、城市门户地区、景观廊道沿线、产业发展用地等方面,编制城市更新改造五年实施计划,分期组织实施。2020年云岩区、南明区各启动实施3个以上试点项目,其他区(市、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启动实施1个以上试点项目。
(七)导入产业,职住平衡。紧密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产业专项规划,加强产业导入,降低企业成本,积极引入中高端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生活性服务业及科技创新产业、文化产业,创新后期经营管理模式,带动上下游产业资源相互协同,构建一批各具特色、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新兴产业增长引擎,充分发挥产业集聚效应,创造持续经济效益,推进城市更新改造服务价值链整合与延伸,实现安居乐业、职住平衡。
(八)创新模式,多元融资。按照“政府让利、企业微利、群众得利”原则,加大城市更新改造项目政策支持力度,充分激发社会资本参与热情。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积极争取政策性银行和各类商业银行信贷支持,并综合应用股权进入、资产抵押、保证担保、股权质押等多种合法担保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积极争取中央、省级、市级各类财政资金支持,并通过发行地方专项债券、落实居民出资责任等方式多渠道加大资金筹措力度。
(九)补齐短板,完善配套。落实城市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完善公共服务设施,推进教育、医疗、体育、综合交通等公建配套。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应用,推进水、电、路、气、讯、充电桩、停车场(位)等市政配套设施系统不断完善,加快补齐基础设施短板,进一步提升公共服务能力。突出教育配套,促进优质教育均衡发展,通过行政区域内退高进初,优化优质教育资源配置方式,确保满足片区内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学位需求。突出医疗配套,强化基层康养与医疗卫生的体系和能力建设,打造“15分钟城市社区健康服务圈”。突出体育配套,推进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构建高水平全民健身服务体系。突出综合交通配套,为居民提供高质量绿色交通出行。
(十)注重保护,彰显特色。注重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风貌区、传统村落、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等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积极探索历史文化建筑保护可持续开发模式,鼓励城市更新改造项目显山露水、见林透气,既保留历史风貌,又赋予现代功能,实现历史建筑风貌保护与城市更新有机融合,展现城市风貌和历史文化特色。
三、政策支持
(一)项目确定方面。整体拆除重建和局部拆除修建类城市更新改造项目,由属地政府(管委会)参照控规单元边界及有关技术规范,综合考虑道路、完整街区、河流等自然要素及产权边界等因素,初步划定更新改造范围,进行摸底调查和权利人意愿征询,原则上三分之二及以上权利人同意更新改造后,形成征收摸底调查报告,开展成本测算,编制项目可研、更新改造方案,经市城市更新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审核后,报请市政府按“一事一议”原则进行审议。经市政府审定同意,并明确项目所采取开发模式(土地收储、低效用地一二级联动、升级改造、功能调整等)及土地供应模式后,纳入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库。市城市更新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根据市政府批复文件要求对项目进行入库管理,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及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小微改造和保护修缮类城市更新项目,按照《关于印发〈贵州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审批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黔工改办〔2020〕11号)有关要求执行。
(二)规划技术方面。合理确定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对于增加指定类型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开放空间和自持物业专项规划用于国家支持的新技术新业态新产业,给予建筑面积奖励。以现状地块法定征拆面积、拆建比、修正系数、建筑面积奖励四个要素,代替“规划容积率”为“计算容积率”,统筹兼顾老旧小区更新改造和延续显山、露水、见林、透气的城市风貌,提升城市承载能力。具体计算规则详见《贵阳市城市更新改造地块规划设计条件指引》。
经批准实施的城市更新改造项目,不再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筑府发〔2018〕19号)有关规定配建公租房,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按程序报市政府,取得批复后组织开展土地出让工作。
(三)土地供应方面。在符合城市更新改造专项规划前提下,允许原土地使用权人采取自主再开发,或以转让、入股、联营等多种方式开发低效用地。城市更新改造范围内国有低效用地只有一个权利人的,经批准,可按照新的城市更新改造规划用途通过协议方式出让。
对具有公益性建设要求的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可由属地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设定专项条件,按照统筹规划、分块实施的原则,将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及其必要配建的公益性设施,依照法定方式按照综合条件最佳者得的原则确定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受让人。对于城市更新改造项目中的低效用地,在地块范围内预征收达到85%以上,按程序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贵阳市加快城市“三变”改革推进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试行)〉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筑府办发〔2019〕10号)要求,通过市城乡“三变”改革办联评联审的低效用地,在地块范围内预征收达到85%以上的,采取挂牌方式出让。
鼓励利用现有工业用地,兴办先进制造业、生产性及高科技服务业、创业创新平台等国家支持的新产业、新业态。企业利用存量工业用地及厂房发展国家支持产业、行业的,经市、县政府批准,可在一定限期内享受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政策。
(四)征收安置方面。完善房屋征收政策,因地制宜制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对开发成本较高区域,以实物安置为主,货币安置为辅。积极探索建立贵阳征拆、贵安还建的安置方式。
按照《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贵阳市城乡“三变”改革办关于印发〈贵阳市棚户区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筑建通〔2019〕300号)规定和要求,由属地政府(管委会)组织开展项目地块范围内预征收工作,与地块范围内房屋所有权人签订《预征收补偿协议》。对签约率达85%以上且达到约定生效条件,开展正式征收工作。
(五)金融财税方面。进一步加大对接协调力度,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提前介入、超前服务、靠前服务,结合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及市场需求,开发适销对路的金融信贷产品,不断优化授信流程,有效降低融资成本,为城市更新改造项目提供全方位、全流程、可持续的系统性金融支持服务。对符合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税费减免优惠政策的项目,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0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相关规定给予税费减免。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市长任组长,有关市领导任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及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城市更新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开展全市城市更新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城乡“三变”改革办,加挂市城市更新改造办公室牌子。
(二)落实属地责任。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比照市级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切实把城市更新改造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担负起主体责任,调动各方面资源,扎实抓好辖区城市更新改造工作方案制定、资金筹集、宣传发动、组织实施、政策保障、运行监管等工作,确保城市更新改造工作稳步有序推进。
(三)明确部门职责。市城乡“三变”改革办要切实担负起城市更新改造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责任。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细化工作节点,完善工作机制,优化政策措施,加强队伍建设,强化技术支撑,落实要素保障,集中优势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协同推进城市更新改造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
(四)做好宣传引导。进一步加大舆论宣传引导力度,及时准确解读城市更新改造各项政策措施,加大对优秀项目、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注的重点问题,进一步提升社会各界对城市更新改造的认识,转变传统观念,着力营造社会支持、群众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五)强化督查考核。将城市更新改造工作任务纳入年度综合目标绩效考核,由市督办督查局、市城乡“三变”改革办负责,从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城市更新改造年度计划完成情况等方面选取多项考核指标,合理确定各指标权重值,制定考核指标体系,综合考评各属地城市更新改造工作情况。考核结果作为相关奖惩依据。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贵安新区参照执行。
附件:1.贵阳市城市更新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
2.贵阳市城市更新项目(整体拆除重建类、局部拆除修建类)实施流程(附件略)
3.贵阳市中心城区城市更新改造用地管理指引
4.贵阳市城市更新改造地块规划设计条件指引
5.贵阳市城市更新改造土地储备指引
2020年1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