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精准发力

动静原创 | 2021-12-16 09:20

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提出,要大力发展企业(职业)年金,促进和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是推进我国养老保险体系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也对商业保险参与第三支柱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

2018年5月,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启动,标志着我国开始探索运用税收优惠引导个人开展养老金积累。

 

试点以来,运行总体平稳,流程不断优化,截至2020年末,共有23家保险公司参与试点,19家公司出单,累计实现保费收入4.26亿元,参保人数4.88万人。不过,业内人士认为,由于一些原因,税延养老险对消费者的吸引力还比较有限。

今年5月份,银保监会印发《关于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明确自6月1日起,在浙江省(含宁波市)和重庆市开展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

针对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和各种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障手段有限、储备不足等问题,银保监会相关部门指导试点保险公司创新开发投保简便、交费灵活、收益稳健的商业养老产品,通过账户式管理,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实现长期稳健收益;突出养老功能,产品期限与养老挂钩并提供灵活的养老金领取方式;允许相关企事业单位以适当方式,依法合规为从业人员投保提供交费支持。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启动以来,截至2021年11月末,累计实现保费2.7亿元,超过2.1万人投保。

2021年11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通过了《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养老问题的“三个事关”,即事关国家发展全局,事关亿万百姓福祉,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三个事关”,将养老问题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凸显了中央政府对养老问题的重视。

从需求端看,长期以来,我国养老保障体系呈现基本养老保险“第一支柱”独大的局面,公众对老龄化趋势以及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的认识不足。一些鼓励政策尚未形成较强吸引力。 

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从三方面做好各项工作。一是稳妥有序推进养老金融试点,在审慎监管的前提下,支持相关机构创新开发并推出各类养老金融产品,加强业务监管,开展相关监管制度建设;二是发挥商业养老保险在第三支柱建设中的作用,坚持强化商业养老保险保障功能,支持开发投保简便、交费灵活、收益稳健的养老保险;三是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第三支柱相关制度建设,并做好配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