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某,实习期酒驾,驾驶证注销!
贵州交通广播、贵阳交警 | 2025-07-04 08:14
近日,贵阳交警花溪区分局民警在甲秀南路上开展酒驾查缉工作。驾驶人徐某某驾驶贵GX***7的小型汽车行驶至检查点,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为33mg/100ml ,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更令人惊讶的是,民警进一步核查发现,徐某某的机动车驾驶证尚处于实习期内!

时隔几日,徐某某前往花溪区交管分局接受处罚,经过详实调查(包括现场照片、酒精测试单、驾驶证信息查询、询问笔录等),花溪交警查明徐某某存在两项严重交通违法:
一是实习期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二是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第一款。
针对以上两项违法行为,花溪区交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采取“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原则:
对徐某某作出罚款人民币2330元的行政处罚开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因其在实习期内饮酒驾驶,依法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并开具《办理注销实习准驾车型业务通知书》。

总有人抱侥幸心理
以身试法
交警再次提醒广大驾驶人
驾照可以重考
生命却只有一次
遵守交通法规,安全出行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请勿酒后驾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