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路上听“税”政丨怎么享受残保金的优惠政策?

2026-08-31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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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税收热点政策解读:

招用兼职人员,税务处理有讲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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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李

王老师,暑假我店里临时招了几个兼职,这工资个税怎么处理啊?是按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


小王

你这个问题问得很及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十九条规定,暑假用工的个税处理,关键看双方是否建立雇佣关系。

小李

怎么区分呢?

小王

如果公司和兼职者签订了劳动合同,或者虽然没签合同但构成了事实劳动关系—比如接受公司内部各项规章制度约束、服从考勤管理、从事公司安排的持续性工作—那发放的报酬就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由公司按月预扣预缴个税,适用3%至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小李

那如果他们只是按项目接活,不坐班也不受考勤约束,做完就结账呢?

小王

那就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公司支付报酬时,按20%至40%的三级预扣率计算预扣个税。

小李

除了个税,企业做成本扣除时,两种情形需要什么凭证吗?


小王

这个也有明确规定—按工资、薪金处理的,企业可凭工资表、考勤记录、“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等资料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按劳务报酬处理的,兼职者可以凭服务的书面证明(如签订的劳务合同)、经办人身份证明,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企业凭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小李

好的,我这就去核对一下兼职者的用工关系!谢谢王老师! 


小王

不客气!依法扣缴,合规用工,企业安心,员工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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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征收管理科、税政三科
文稿:游剑炜
校审: 周雅迪
音频制作:周雅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