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军婚,施某被判刑18个月!
近日,经福州市鼓楼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施某因犯破坏军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基本案情
2023年4月,施某在得知刘某系现役军人的丈夫后,仍然与其同居。
2023年9月,两人的关系被刘某的配偶发现。而施某还产下一子,经鉴定,刘某为胎儿的生物学父亲,随后,刘某的配偶报警。
2024年3月,经警方通知,施某主动投案。
现役军人时常需要在营区工作无法回家。施某在得知刘某是现役军人的丈夫后仍与之同居,其行为已构成破坏军婚罪。
考虑到其犯罪事实、情节和社会危害性,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充分体现了对军人婚姻权益的特殊保护。
相关法条
【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
现役军人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或者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
一、破坏军人婚姻的行为方式
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这里所说的“同居”,是指虽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者在较长时间内共同生活;另一种是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这里所说的“结婚”,是指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
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妻子的,按照强奸罪定罪量刑。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规定
军人应当受到全社会的尊重,国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役军人的荣誉、人格尊严,对现役军人的婚姻实行特别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