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假报告 一路真风险——贵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查处危货罐车罐体检测报告造假
根据《焦点访谈》栏目《一纸“通关”·一路风险》中央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组查出危货罐车罐体造假的警示片,为深刻汲取我省某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罐式集装箱未按规定开展检验检测的问题教训。贵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南明区大队在贵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关于加强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可移动罐柜、罐式集装箱执法检查的工作提示》指导下,认真举一反三、融会贯通,进一步贯彻落实针对本辖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可移动罐柜、罐式集装箱的执法检查的工作要求。

2026年10月,贵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南明区大队深入辖区内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某某石油运输有限公司、某某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开展“排风险、除隐患”的专项执法检查。围绕企业“人、车、企、路、场”——危险货物运输驾押人员资质、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资质、企业安全生产制度、行车轨迹路线、危险货物专用停车场地标准,全方位、多层次核查。将企业罐车、可移动罐柜、罐式集装箱的各项安全标准,按照法规规定对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情况,以及车辆是否存在超限超载出场列为重点检查内容。

在执法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韦怡、胡泊在某某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发现该公司贵A*****(黄色)/贵A*****挂(黄色),贵A*****(黄色)/贵A*****(黄色)上述两车辆疑似存在罐体检测报告造假。经查验公司提供的检测报告,调取公司动态监控服务平台GPS轨迹,对接出具报告的检测机构核实情况,发现上述两辆车辆均未到报告上写明的重庆市某某检测研究院进行罐体检测,检测报告确系造假。认定某某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的相关规定。

该公司使用危险物品容器、运输工具未经具有专业资质机构检测、检验合格,未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我大队执法人员现场责令某某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对上述车辆下派运输任务,待到具备危货车辆罐体检测的机构进行重新检测合格后,才可继续执行运输任务。公司负责人积极配合,在期限内完成整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贵州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6版)》,处3万元罚款。

此次行动,贵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南明区大队执法人员胡泊表示:安全从严不是“找茬”,我们只是赔不起任何一个“万一”,执法人员必须对违法违规行为做到发现即查处,持续加大安全风险的排查、隐患的消除。大队将严格执行“一车一趟一单”制度,确保电子运单信息真实、可追溯;完善检验报告与车辆轨迹双重核验机制,从源头防止虚假检测报告流入市场;深化与公安、应急等部门的联动协作,构建全链条协同监管格局,系统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通讯员:彭彤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