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AK6***大货车驾驶人阮某!行政拘留15日、罚款5000元、吊销驾照!

贵州交通广播、贵州交警 | 2025-04-15 08:01

近日,安顺市紫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紫云县五峰街道蔡家桥路段开展春季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时,例行对一辆号牌为贵AK6***的重型自卸货车进行检查。

民警与驾驶人交流时发现驾驶人身上酒味浓重,于是,民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为6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经询问,司机阮某某说到“昨天晚上在家里和亲戚吃饭,吃完饭后和他们一起喝酒,先是喝了一点白酒,后面又喝了啤酒,大概喝到十二点后才休息;今天早上我的堂兄弟打电话叫我去帮他开他的大货车去保养一下,当时觉得自己是清醒的,所以才开着他的大货车来紫云保养,谁知道到半路就遇见你们(交警)查车了”。

最后,民警依法对阮某某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其处以罚款50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和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贵州交警提示

睡醒≠酒醒

人醒≠酒醒

“隔夜酒”同样属于酒驾违法行为

大量饮酒后请保持充足的休息

最好隔24小时后再驾车

酒精它很“顽固”

并不会那么快被代谢出去

所以,请给它以时间

也给自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