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黔南州政府原副州长、福泉市委原书记黄桂林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 | 2026-03-31 12:13

经贵州省委批准,贵州省纪委监委对贵州省黔南州政府原副州长、福泉市委原书记黄桂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黄桂林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政绩观错位,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对抗组织审查,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向从事公务的人员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为本人谋取特殊待遇,将应当由本人支付的费用交由下属支付,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生活奢靡、追求享受;违背组织原则,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议事规则,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廉洁底线失守,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漠视群众利益,违规摊派费用;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将公权力当作攫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归还;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接、工程款拨付、职务提拔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黄桂林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挪用公款犯罪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贵州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贵州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黄桂林开除党籍处分;由贵州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贵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黔南州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福泉市第六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