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鞍山:“卖旧买新”改善住房增加的面积每平米补贴200元
中国网 | 2024-04-30 16:00
辽宁省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鞍住建发[2024]14号),涉及优化住房信贷政策、加大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力度、鼓励合理住房消费、鼓励青年人留鞍创业置业以及简化办理审批手续等五方面共15条。其中,支持差别化住房信贷需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统一调整为不低于20%;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统一调整为不低于30%。支持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多子女家庭的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夫妻一方缴存公积金贷款限额上调至7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公积金贷款限额上调至120万元。取消异地公积金贷款户籍限制。异地缴存职工在鞍山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不受户籍限制。实施“卖旧买新”补贴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本市范围内,对出售自有住房并购买一套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对其改善增加的面积由财政部门给予200元/平方米补贴(限额2万元),卖旧房与买新房的网签备案时间不分先后。购房补贴在新建商品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