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醒”≠“酒醒”!贵阳交警查获一起隔夜酒驾

贵州交通广播、贵阳交警 | 2026-03-19 08:03

为切实防范酒驾醉驾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守护群众出行平安,贵阳交警持续开展酒醉驾查缉整治行动,坚持“零容忍、全覆盖、严执法”,严厉打击各类涉酒交通违法行为,用坚守筑牢道路交通安全屏障。

近日,经开区大队交警在小河的香江路与黄河北路交叉口开展酒醉驾专项查缉行动,全力排查夜间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当天21时39分许,一辆号牌为贵AG8**Y的小型轿车缓缓驶入查缉点,执勤民警按照规范流程开展例行检查时,快速酒精检测仪瞬间亮起红灯,提示驾驶人存在酒驾嫌疑。民警立即示意驾驶人靠边停车,随后将其引导至安全区域,进行进一步的精确酒精检测。

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该驾驶人刘某体内酒精含量为55mg/100ml,根据相关标准,已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标准,民警依法对其开展后续处置工作。

面对检测结果,驾驶人刘某向民警道出了事情的原委。原来,刘某当天上午9点左右与朋友聚餐饮酒,之后便回家休息睡觉,本以为“睡了一整天已经完全清醒”,当晚因为公司临时有急事需要处理,情急之下,他抱着侥幸心理驾车上路,没想到刚行驶至查缉点就被民警查获。

驾驶人刘某表示,自己深知酒驾违法,但一时心急加上自我判断失误,误以为休息后酒精已经代谢完毕,最终酿成违法后果,对此十分后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执勤民警对驾驶人刘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的处罚。同时,民警对驾驶人刘某进行了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其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今后坚决杜绝涉酒驾驶行为。

此次案例中,驾驶人刘某因着急处理公司急事,忽视了体内未代谢的酒精,最终违法被查。贵阳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再紧急的工作、再迫切的事情,也比不上生命安全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