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之窗丨无业男子冒充证券从业者,横跨鄂皖湘诈骗被判刑

投保黔沿 | 2026-05-06 10:58

近期,经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黄石港区人民法院冒充证券公司人员诈骗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晏某因犯诈骗罪获刑三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2025年8月25日,黄石港区被害人陈某某到公安机关报案,称自己在网上投资AI智能项目被骗了。公安机关接警后第一时间立案,根据被害人提供的信息,于次日凌晨抓获了到黄石拿取现金的晏某。

“除了今天被抓的这次,我之前还在湖南和武汉等地冒充过证券公司的人,拿取陌生人现金……”无固定工作的晏某表示,他冒充证券公司工作人员,游走在鄂、皖、湘三省骗取被害人现金。

2025年9月,公安机关以晏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承办检察官通过讯问犯罪嫌疑人、核实证据后发现,晏某系主动虚构身份,谎称自己系证券公司工作人员,通过欺骗手段使被害人自愿处分财产,主观有非法占有目的,其行为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事后帮助”性质不符,遂依法以诈骗罪批准逮捕,并制发继续侦查提纲,要求公安机关围绕晏某的其他犯罪事实和财产情况进行深挖彻查,打击犯罪的同时帮助被害人挽回财产损失。

晏某按照老乡的指示,在手机内安装某聊天软件,加入专属群聊,全程通过群聊接收上家的诈骗指令和安排。客户均由上家提前联系,为顺利实施诈骗,晏某在和客户见面之前会熟悉上家告知的话术,和被害人见面时,会佩戴证券公司工作人员证件,再出示信物的照片,诱导被害人当场交付现金。

在检察机关有力的指控面前,晏某主动交代了其在其他地区参与犯罪的事实,在法庭上自愿认罪认罚并退缴全部违法所得,黄石港区法院依法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和提出的量刑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