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请律师 | 延期交房索赔违约金 却被告知逾期天数要扣除

动静原创 | 2022-01-01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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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观众黄先生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约定购买该楼盘的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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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同时约定,开发商应当在2020年9月31号前交付验收合格的房屋,合同签订后,黄先生按时交了首期款,余款也由按揭银行正常放款,然而房屋直到2021年7月7号才完成竣工验收备案,8月开发商登报通知业主办理收楼手续,黄先生随后找到开发商索赔违约金,开发商则称,施工期间存在大量的下雨天气,属于天气的不可抗拒力,严重影响了工程的施工进度,从而影响交房日期,因此计算逾期交房的天数时,应扣减部分下雨的天数,遇到这样的情况该如何解决?哪些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呢?

律师解答

老百姓购买商品房之后,最关心的就是交房时间,还有办证时间这样的话题了,法律上对于相关的时间其实是有明确规定的,像黄先生遇到的情况,他购买的楼盘逾期交房的时间大概是十个月,王先生可以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主张违约金,实践中我确实遇到过,开发商是以不可抗力来逃避自己该要承担的责任,那法律上对于不可抗力也是有明确规定的,如果真的是因为不可抗力,双方都互不承担违约责任,那不可抗力究竟是什么呢?

所谓不可抗力,指的是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的事件,比如说一些自然灾害,像是地震、海啸的情况,而日常生活当中,正常的降雨显然不属于无法预见和无法控制的情况。从这个角度来说,房开公司这样的主张站不住脚,黄先生可以先和开发商进行协商,如协商不成,自己先将违约金计算清楚,根据这个数额到法院来进行起诉。当然,如果合同中对于争议的解决是有明确约定的,那么就要按照合同条款来进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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