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五大亮点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贵州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7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8章64条,围绕公平竞争、投资融资、科技创新、规范经营、服务保障、权益保护作出系统规范。
《条例》共有五大亮点:
一是筑牢公平竞争底线,全面破除市场准入壁垒。《条例》明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民营经济组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同时详细列举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中八类限制或排斥民营经济组织的禁止行为,保障民营经济平等使用各类生产要素、平等参与市场竞争。
二是聚焦投融资痛点,健全多元化融资支持体系。针对融资难题,《条例》明确支持开展应收账款、知识产权、数据资产等多类型担保融资,要求金融机构对诚信经营、暂时困难的民营企业不停贷、压贷、抽贷、断贷。同时完善融资风险市场化分担机制,鼓励各地设立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
三是强化科技创新赋能,助力培育新质生产力。《条例》明确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牵头承担国家和本省重大技术攻关任务,建立知识产权侵权快速处理机制,对获批创新平台、取得重大科技成果、主导标准制定的民营企业予以专项支持。
四是严守政务诚信底线,强化账款支付保障与合法权益刚性保护。这是本次立法一大亮点。《条例》规定,政府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人员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确需变更承诺或合同的要依法补偿损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大型企业不得无故拖欠民营企业款项。
五是坚持规范与服务并重,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明确要发挥民营企业党组织政治引领作用,引导企业合规经营、防控廉洁风险。规定建立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全程网办,推行“综合查一次”,坚持“无事不扰、有事必应”,健全信用修复制度,完善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同时《条例》明确弘扬企业家精神,对优秀民营企业和经营者予以表彰奖励,在全社会营造尊重企业家、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
记者:秦艺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