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靠某“技术”获利3万余元!殊不知…
男子李某通过售卖
可以访问境外网站的“翻墙”软件
非法获利3万余元,
当他为此沾沾自喜时,
殊不知自己已经触犯了刑律。
近期,
广东韶关始兴法院依法对李某提供侵入、
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
工具案进行了审理。
事情要从2019年6月说起,李某通过互联网学习了“翻墙”上网的相关技术,随后他萌生了以此获利的念头,并付诸实践。李某在网站上下载了一款“翻墙”软件,租用了一个美国服务器,并利用另一软件搭建网站用来对“翻墙”用户进行注册、登录和充值管理。
2019年11月开始,李某将搭建的其中一个网站接入到第三方支付平台供用户充值,当用户充值到一定金额后,李某便将钱款提现到支付宝。
随着注册、充值的人越来越多,资金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源源不断地流入了李某的支付宝账号。
截至案发:
李某搭建的网站上注册用户已经高达3682名,
经审计,期间李某通过支付宝收取资金1342笔,
金额共计人民币31449.01元。
李某无视国家法律,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情节特别严重,被始兴检察院以构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向始兴法院提起公诉。
始兴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李某已构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鉴于李某能配合公安机关关闭非法网站,愿意接受处罚,并已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可从宽处罚。
综上,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