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路上听“税”政丨带您了解《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6-03-16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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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税收热点政策解读:

带您了解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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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

欸~我又看到个新推送,小李,快来看快来看。

小李

啊?咋啦咋啦?

小王

你看这里~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以下简称增值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要求,实行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税务总局配套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6年第2号,以下简称《公告》),就一般纳税人登记有关征管事项进一步予以明确。

小李

明确了什么内容?帮我瞅瞅上面有没有说哪些纳税人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小王

有啊!这上面说根据《公告》第一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增值税法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的,除可以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情形外,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其他应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情形,按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小李

那如果纳税人没有按规定时限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该怎么处理呢?

小王

根据《公告》第八条规定,纳税人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相关手续的,自规定时限结束后5个工作日起按一般纳税人管理,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按《公告》第六条规定确定。

小李

如果我是一个小规模纳税人,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我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了规定标准,我应该在什么时候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呢?一般纳税人的生效之日应如何确定呢?怎么办理申报呢?

小王

根据《公告》第五条规定,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应在超过规定标准的次月申报纳税期限内,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根据《公告》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为超过规定标准的当期1日。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超过规定标准后,应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对季度内销售额按月拆分,以确定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具体月份。这么跟你解释不难吧?


小李

不难不难,听你这么一解释,瞬间就通透了!原本看着绕来绕去的政策条款,一下子就捋顺了,这下再也不用对着文件犯迷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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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征管科、税政一科
文稿:李芸
校审:丁康康
角色配音:李芸
音频制作:李芸
一审:张琛
二审:冯玥
三审:黄媛
编发:贵阳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