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牌+逃逸,这个出租车司机可真“虎”!
近日,贵阳市经开区清水江路第三十四中学路段,一辆贵AU**39号的出租车与一辆小车相撞,造成小车乘客黄某某受轻微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事故发生后,出租车驾驶人与小车驾驶人协商未果,选择逃逸。

到报警后,贵阳交警经开区分局立刻展开调查,民警调取监控、核查车辆信息时,一个关键疑点浮出水面。
事发时,出租车悬挂的贵AU**39号牌,与机动车登记时车辆识别代号不符。经进一步核查,该出租车实际号牌为贵AU**35,存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行为。
民警布控查缉拦截出租车
明确违法事实后,民警第一时间联系出租车驾驶人张某某,要求其到分局接受调查。但张某某拒不配合,态度消极,存在逃避法律责任倾向。对此,经开区交管分局立即启用“智慧大脑”,借助多种侦查手段精准研判,最终在10月10日11时45分,于云岩区宝山路中段成功拦截涉案车辆,并当场控制了违法驾驶人张某某。

据调查了解,张某某所居住的小区将其车辆列入了黑名单,无法进出。为图方便,张某某前往废品回收点找了两块废弃车牌,把上面的数字“9”切割下来,擅自加装在了自己车牌尾号“5”的位置,从而变造机动车号牌蒙混进出小区。
事故发生当天,张某某开车送孩子上学,不慎与谢某某驾驶的小客车发生轻微剐蹭。当时因碰撞不严重,加上急着送孩子到校,两人互加微信后便各自离开。当天上午,张某某主动联系谢某某想私了赔偿,但双方没谈拢赔偿金额,张某某干脆就不再回复信息,谢某某无奈之下选择了报警。张某某因意识到自己变造号牌的违法行为,担心面临重罚,才心生畏惧,拒绝接听民警电话。

通过此次事件,暴露出营运企业未压实主体责任,存在对驾驶人日常监管不到位的问题,2025年10月10日,经开区交管分局事故中队对涉事出租车公司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企业今后务必加强内部管理,补齐制度漏洞,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10月11日,民警对该起事故作出责任判定,出租车驾驶人张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负全部责任,谢某某无责任。同时,针对张某某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其处以罚款4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

贵阳交警提示
变造机动车号牌
本就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
一旦发生事故逃逸
更是错上加错
无论是驾驶人还是营运企业
都应严守交通法规
心存侥幸只会自食恶果
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