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把遮阳伞,一起逃逸案

贵州交通广播、贵阳交警 | 2024-11-11 09:35

近日,贵阳交警云岩区分局指挥中心接群众报警称,市西高架桥路段发生交通事故,有人员受伤。接警后,指挥中心立即指派民警前往处置。

民警到达现场后,得知伤者段某某在骑行电动自行车过程中,因前方一辆二轮车加装的遮阳伞突然脱落掉在地上,段某某避让不及碾压上去,人车一起倒地,导致段某某受伤。随后,民警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并协助救护人员将段某某送往医院。

事故民警通过调取事发路段监控视频,还原了事故发生经过,与报警人所述情况基本相符。并且从视频中看见,事发后,前方二轮车驾驶人两次停车回头查看情况,但不仅没有下车帮助,反而驾车驶离了现场。

由于报警人无法提供前车相关信息,案件一度陷入僵局,为尽快落实车辆及驾驶人相关情况,民警对肇事车可能行驶的路线、方向等进行了分析,并开展沿线视频调查追踪。经核查比对,最终锁定了贵ATY**9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该车车主张某某,男,贵州省黔西市人,持有D照。后经数据库比对,张某某极有可能就是当日肇事的驾驶人。

民警通过车辆登记信息联系上了车主张某某,并询问当日事故发生经过,张某某也主动承认了自己当天骑车的事实,并表示在事故发生后,原本想靠边停车去查看事故情况,但转头看见后方摔倒的驾驶人已经站立起来,想着应该没什么大问题,便骑车离开了现场。

随后,张某某到案对事故现场、事故车辆等进行了指认。经伤情鉴定,伤者段某某伤情达到轻伤。当事人张某某因私自加装的遮阳伞被风吹落,伞具影响到了后方车辆的正常行驶,被判定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同时,张某某因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将会受到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15日以下行政拘留的处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贵阳交警提示:一时的逃避最终只会给自己带来更严重的惩罚,同时,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做好安全防护,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