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超高超长的“臃肿车”竟敢上路,要逆天啊!

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铜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 2022-07-28 18:38

货车严禁载货超长、超宽、超高

货车载货超长、超宽、超高行为

不仅会对过往车辆造成安全隐患

也会将自己置身于危险之中

然而总有人为图一己私利

把自身安全和他人安危置之度外

每一个画面,都是惊心动魄的瞬间

贵州交通广播记者从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获悉。7月26日,铜仁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高速交警沿河大队在夜查行动中查获一起货车严重超限载货的交通违法行为,及时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当日晚十时许

民警在辖区沿德高速开展夜查行动时

发现一台货车严重超限载货

不仅载货长度严重超出车身

高度也明显过高

别说行驶在周边的车辆了

光看着图片都让人心发慌!

在经过桥梁等横风较强的路段时

明显可见货物摇摇欲坠、车辆晃动

十分危险!

于是民警立即通过车载喊话器

要求货车驾驶员

就近驶出高速公路接受检查

并在此过程中一路尾随护送

防止事故发生

货车载货毋庸置疑

可你这就很过分了!

这位驾驶员正一步步的走向危险的边缘

货主的“强烈要求”

抵不住“利益诱惑”

驾车就“侥幸上路”

进一步询问得知,驾驶员从贵阳出发欲将这一车棉絮、床垫等货物运往铜仁市沿河县。据驾驶员自述:“警官,其实我刚开始也是不同意超限载货的,但想到货物确实也轻质,不至于超重,且当时是夜间,感觉被查的风险较小,加之架不住货主的‘强烈要求’及‘利益诱惑’,为了多挣点就侥幸驾车上路了”。

将车辆货箱尾部栏板放平

再放些较长的木板在上面增加货箱长度

用以担载超长的货物

仅在货箱两侧以绳子斜拉稳定木板

再用篷布简单固定货物

耍这种小聪明

却把自己和他人置于危险境地!

民警立即责令其联系车辆转运货物

纠正违法行为

民警对驾驶员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为其播放了警示教育片,当事司机主动承认了错误,并表示以后一定会遵守交通法规;最后,民警依法对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高度超过规定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元、驾驶证记1分的处罚。

法律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

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厢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

(二)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三轮摩托车载物宽度不得超过车身。

(三)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载客汽车行李架载货,从车顶起高度不得超过0.5米,从地面起高度不得超过4米。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规定: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针对“臃肿车”违法上路的情况

民警将采取针对性整治措施

通过加强源头治理、日常严管和集中整治

一、整治重点

1.车厢外装载货物的;

2.运载货物长度、宽度超出车厢的;

3.运载货物超过法律规定高度的;

4.改变车辆已登记的外形和技术参数,如拆除货厢顶部、货厢栏板等以便多拉货物的;

5.装载的货物遮挡机动车号牌,致使无法识别的;

6.遗洒、飘散载运物到路面的;

7.遗洒、飘散的载运物造成道路通行功能受阻或丧失的。

二、重点道路

全省高速公路、国省道、高速路和货运场站、废品收购站(点)、物流中心等货车集中行驶路段。

多项并举,布下“天罗地网”

让违法货车无处遁形

为群众出行创造安全

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各位小伙伴

在路上遇到货车超限行驶

不要犹豫,反手就是一个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