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司机弯道超车预判失误,车子“甩尾”酿事故
近日,金沙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接到报警称:鼓场街道太极社区326国道发生一起大货车撞摩托车事故,摩托车驾驶人受伤,请求立即出警,接到报案后执勤人员迅速赶赴现场进行处置。
到达现场后,只见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停在对向车道上,路边一辆损坏的摩托车停在路肩,摩托车驾驶人在旁边呻吟。

经现场询问、调取监控得知:章某某驾驶贵F035XXX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由金沙县鼓场街道方向往新化乡方向行驶,于当日08时35分许,行驶至金沙县鼓场街道太极社区326国道(金沙城关)路段时,在一转弯处准备超车,超车时观察了前方道路,自己认为安全超车没有问题,于是在弯道实线处超越前车,不想因超车速度过快,车尾“甩尾”与对向车道内行驶由周某某驾驶的贵DTJXXX号普通二轮廖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周某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

当事人章某某驾车的行为违反了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规定。
金沙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认定:当事人章某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周某某无责任。
毕节公安交警提示
在山区路段行驶时
一定要做到
减速、鸣笛、靠右行驶
拒绝弯道超车、占道行驶等
交通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