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企 |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对2020年度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自评的通知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厅 | 2021-02-21 15:07

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融资担保机构: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20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黔财绩〔2021〕7号)的要求,我厅决定对2020年度中央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等精神,从强化预算绩效主体责任意识和绩效意识,进一步提高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益的高度来认识和对待此次绩效评估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此次绩效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如期完成。

二、各地工信部门:一是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本地区绩效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导帮扶,积极督促指导所辖融资担保机构严格按照黔财绩〔2021〕7号文等要求,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工作;二是要对所辖融资担保机构的绩效自评结果进行认真审核和严格把关,并在此基础上汇总形成本地区的绩效自评报告和绩效目标自评表(具体要求见《财政部关于开展2020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财监〔2021〕2号)附件2、3)。

三、各融资担保机构:一是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本着实事求是和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组织开展好绩效自评工作,确保绩效自评结果的全面、真实、客观、准确,严禁弄虚作假、敷衍了事;二是要对《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第一批)的通知》(黔财工〔2020〕132号)等文件下达的绩效目标任务逐一进行对照检查,并认真编制和按时上报自评报告和绩效目标自评表等评估材料。其中,各省级融资担保机构的绩效评估材料可直接报我厅企业改革与发展处,其他融资担保机构的绩效评估材料报所在地工信部门(截止时间由各地工信部门研究确定,但原则上不应晚于2021年3月1日)。

四、各地工信部门和各省级融资担保机构务必于2021年3月3日前,将本地区或本单位绩效评估材料,一式两份报报我厅企业改革与发展处。

五、各地工信部门和各融资担保机构在开展绩效自评时,如遇困难,可随时向我厅企业改革与发展处联系咨询。(联系人:王晓曦、杨明,联系电话:86837817、86833285,邮箱:58311249@qq.com)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厅

2021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