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打击!贵AT***0旅游大巴驾驶人在高速驾驶时刷视频,已被处罚!
近日,贵阳交警在网络巡查中发现一起旅游大巴司机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时刷短视频的危险行为,随即展开调查并依法对涉事司机及所属企业作出处罚。
5月3日下午4时许,一辆车牌号为贵AT***0的旅游大巴从贵阳驶往安顺,行驶至花安高速路段时,驾驶人在驾驶过程中单手滑动手机屏幕刷短视频持续半个小时。这一危险行为被网友拍摄并上传到网络进行举报。接到举报后,贵阳交警迅速展开调查,确认该驾驶人存在妨碍安全驾驶的违法行为。
5月8日,涉事驾驶人郭某及所属企业贵州筑运祥鸿旅游客运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到贵阳交警花溪区分局接受约谈和处理。花溪区交通局、文旅局也到场参与调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驾驶人在驾驶时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民警依法对其处以罚款5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民警还对驾驶人进行了安全教育,强调驾驶过程中分心操作的严重危害。
驾驶人郭某在接受处罚后表示:“通过此次事件,我深刻意识到自己的驾驶行为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以后在驾驶过程中,我一定会把安全放在首位,也希望广大驾驶人能引以为戒,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该公司安全经理表示:“公司在以后的经营过程中,将加强对驾驶人的安全宣传培训和监管工作,通过定期培训、加强日常监督等方式,坚决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确保每一位乘客的出行安全。”
贵阳交警将加强对旅游客运企业的交通安全宣传,通过开展安全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给驾驶人做好交通安全提醒,增强他们的安全意识。同时,贵州交警也提醒广大驾驶人不要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牢记安全第一,确保安全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