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参阅信息丨贵州资本市场发展参阅信息(2024年第93期 总第219期)
一、程序化交易规则框架明确,高频量化迎强监管。据《证券时报》报道,5月15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管理规定》共7章32条,紧紧围绕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的主线,坚持“趋利避害、突出公平、有效监管、规范发展”的思路,进一步对程序化交易监管作出全面系统规定。在交易监测和风险管理方面,《管理规定》指出,证券交易所对程序化交易实行实时监测监控,对可能影响证券交易所系统安全或者交易秩序的异常交易行为予以重点监控,包括短时间内申报、撤单的笔数、频率达到一定标准等。证券公司应当与客户签订委托协议,加强客户程序化交易行为监控,配合证券交易所采取相关措施。在信息系统管理方面,《管理规定》要求,证券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对交易单元进行统一管理,按照公平、合理原则为各类投资者提供相关服务,不得为程序化交易投资者提供特殊便利。证券交易所提供主机交易托管服务的,应当遵循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公平分配资源,并对使用主机托管服务的主体加强管理。证券公司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合理使用主机交易托管资源,保障不同客户之间的交易公平性。有关市场人士认为,《管理规定》旨在促进程序化交易规范发展,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和公平。在市场定价方面,可以提高市场价格信号的有效性,平抑市场波动。在投资者权益保护方面,压缩程序化交易尤其是高频交易相对中小投资者的信息和速度优势,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维持A股市场活力。
二、证监会发布监管指引,督促发行人牢固树立正确“上市观”。据《证券日报》报道,5月15日,证监会发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10号》,即日起实施。指引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要求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刊登致投资者的声明,说清上市目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及融资必要性等基本情况,督促发行人牢固树立正确“上市观”。二是明确“关键少数”可以就出现上市后业绩大幅下滑的情形作出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强化“关键少数”与投资者共担风险的意识。三是完善上市后分红政策的信息披露规则,以利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四是强化未盈利企业相关信息披露,要求其披露预计实现盈利情况等前瞻性信息,向投资者充分揭示未来发展前景,便于投资者作出决策。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继续践行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职责,抓好规则落地执行,压紧压实发行监管全链条各方责任,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三、数字化转型助制造业上市公司降本增效,为培育新质生产力注入强劲动力。据《证券日报》报道,5月1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方案》。会议指出,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是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制造业上市公司不断推进数字化转型,服务产品升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生产成本,提升盈利能力。制造业上市公司数字化转型,对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具有重要意义。有关市场人士表示,首先,制造业上市公司进行数字化转型,能显著提升生产效率和灵活性,满足个性化需求;其次,数字化技术的应用能降低生产成本,提升盈利能力;再者,数字化转型有助于企业创新,推动产品升级换代;最后,数字化转型还能提升企业品牌形象和市场竞争力。
四、今年以来505家上市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给予“简易程序定增”授权。据《证券日报》报道,据沪深北交易所网站披露信息统计,截至5月15日收盘,今年以来A股市场共有505家上市公司披露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公告。由于融资额的提升及融资程序的进一步便利,近年来,通过简易程序非公开发行的上市公司数量日益增长,也有越来越多的公司在召开年度股东大会时一并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进行审议。有关市场人士表示,简易程序定增是相对于传统定增的一种快速、灵活的融资方式。其特点主要包括审批程序简化、发行效率提高,以及可以针对特定投资者进行股票发行,从而增强与投资者的关系和融资的针对性。简易程序定增能够让上市公司更快速地响应市场变化和资金需求,减少因市场波动带来的融资风险,同时降低了发行成本。
五、济南发布2024版助企融资政策。据《经济参考网》报道,近日,中共济南市委金融委员会发布《济南市助企融资政策(2024版)》。《政策》的出台是为方便辖区企业获取最全面、最系统的融资政策,最大程度发挥政策引导作用,更好地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政策》中关于直接融资类政策提出,引导“荷尖”企业开展私募股权融资、鼓励私募股权投资企业投早投小、支持新三板挂牌企业股票融资、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企业股票融资等。
直接融资类政策鼓励私募股权投资企业扩大对济南市科技企业投资规模。《政策》要求,对私募股权投资企业投资济南市非种子期、非初创期科技型且非关联非金融企业新增股份或股权,投资时间已满2年(含)、投资额500万元(含)以上的,按其实际投资金额的2%(仅限货币出资;济南市及所属区县财政资金、财政引导资金参与出资的,按剔除财政资金、财政引导资金出资部分后的投资额计算;投向房地产、已上市公司股票等领域及“明股实债”等部分不予计算;投资多家企业的可合并计算)给予补助,每家私募股权投资企业每年累计最高可获得补助金额300万元。
《政策》支持上市公司股票融资、企业债券融资等。对济南市上市公司实施首发、增发、配股、发行可转债等直接融资,并将融资额的70%(含)以上投资该市(不包括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等用途)的,按照实际融资额的1‰给予一次性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融资到位当年)最高可获得补助100万元。支持对该市企业作为实际发行人或原始权益人在境内外债券市场成功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银行间市场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的,按实际融资额的1‰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融资到位当年)最高可获得补助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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