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想到好好的行驶在路上,车窗被砸了......
近日,贵阳交警花溪区分局接到举报:4时30分许,一辆车牌号为贵AF1***的轻型栏板货车在中广线001县道80米处,车载物遗洒、飘散砸到后车挡风玻璃,并在路口闯红灯,请民警处置。
接到举报后,花溪分局民警立即对视频中的涉事车辆进行核查,并联系上车辆驾驶人周某,向其通报驾驶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并通知本人到花溪分局接受处理。

民警通过询问得知,周某当天驾车去花溪区石板蔬菜批发市场拉货,轻型栏板货车后方放有4个没装物品的泡沫箱。行经事发路段时,其中一个泡沫箱因没有固定牢,散落砸向后方车辆,然而周某并未察觉,便驾车离去。
周某还因事发前一天没有休息好,在红绿灯处没有仔细查看交通指示灯颜色,一时恍惚就闯红灯驶离。

随后,民警对周某行车前没有捆好车载货物,以及闯红灯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
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驾驶人周某实施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违法行为,处以驾驶证记6分,罚款150元的处罚;对周某实施机动车载物行驶时遗洒、飘散载运物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元的处罚。

贵州公安交警提示:货车运输时,未固定好车载货物,极易发生遗撒、散落,特别在弯道行驶时,更容易因重物倾斜、重心偏移,导致车辆侧翻。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要提升自我交通安全意识,养成文明的交通行为和遵法守规的习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