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移动炸弹车”,被公安交警依法处罚+拘留
贵州交通广播、贵州交警 | 2024-12-17 09:09
近期,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经开分局接到辖区相关职能部门转交的一起涉嫌车辆非法改装案件。民警依法对车辆进行了暂扣,日前,该车辆驾驶人前来经开交管分局接受处理。
当天10时58分许,驾驶人何某来到经开交管分局,民警对扣留车辆进行查验时发现,车厢后排座椅全部被拆除,并在车厢内安装了一个大型塑料罐子。

据驾驶人何某交代,其为牟取利益,在明知私自运输、储存、售卖危化品涉嫌违法的前提下,仍然心存侥幸,私自改装车辆违法运输甲醇。
随后,民警告诉他,私自改装车辆以及非法运输危化品的危害,让其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文明行车。

何某表示经过该事件,自己已知晓其中严重性,同时呼吁驾驶人加油要到正规加油站,不要贪图便宜,让自己处于危险的境地。
民警依法对何某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危险物质的违法行为处以拘留10日的处罚;对其非法改装车辆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0元的处罚,并责令其尽快恢复车辆原状。

贵州公安交警提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危化产品根据危险程度不同,依次分为甲、乙、丙三个安全级别。
其中甲类为最高级别,像甲醇、汽油、液化气等燃点低、易燃易爆的原料均属于甲类危险品。
一旦贮存不好或发生泄漏都有可能发生燃烧、爆炸,将严重危及周边建筑物和群众的生命安全,破坏力不亚于真正的炸弹,后果不堪设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