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有何进展?

动静原创 | 2021-11-05 11:43

由于开发企业重周转、地方政府重土地财政的原因,租赁住房一直是我国住房体系中短板。在地产长效机制下,2016年出台《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提出“实行租购并举,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2017年《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出台,在这个阶段,长租公寓在资本的加持下快速发展,但2018年后长租公寓陆续暴雷,监管力度大幅增强,长租公寓发展进入以重资产模式为主的慢车道。与之对应的是,2020年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开始酝酿,2021年相应政策、规划出台,从保障的角度发展租赁性住房,成为租售并举的新思路。 

这几年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要做了三方面工作:

第一,加快建立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第二,建立了一套较为完整的住房保障政策和管理制度;第三,建成了规模巨大的保障性住房。

今年以来,各地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速度在加快。来自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最新数据显示,2021年,全国40个城市计划新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93.6万套,1月至9月已开工72万套,占全年计划的76.9%,完成投资775亿元。南京、无锡、宁波、佛山、长春、南宁6个城市已完成年度计划。

作为楼市调控“标杆城市”,深圳的政策内容覆盖了非居住房屋改造保障性租赁住房各个环节,兼顾供给、需求、监管三方面,是落实国家“十四五”规划提出的“多渠道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的有益探索,贵阳可以结合自身去学习其样本经验。

近日,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公告: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的意见结果。  

此举意味着,贵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意见将正式实施。 根据《征求意见稿》,到2025年底,贵阳将以各种方式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10万套以上。按要求,新建商品住宅房地产开发项目须按照不低于商品住宅总建筑面积5%的比例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将闲置和低效商业办公用房、厂房、科研教育用房等非居住存量房屋,在符合规划、权属不变、确保安全并尊重群众意愿前提下,经批准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期间,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 此举对于去库存、盘活存量当有着积极作用。

并且,为加快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进一步发展,多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已于10月1日起开始执行。对金融机构来说,多家银行亦对支持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表现出较高的积极性。

这些进展充分发挥了住房的居住属性。加快转移人口的市民化进程,是实现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的客观要求。为解决新市民、青年人基本住房需求,各城市可以结合当地的市场情况完善住房租赁政策,鼓励专业化、机构化租赁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