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请律师 | 买房小心掉进认筹陷阱!
2020-08-18 14:41
《家园》热心观众王女士向节目组反映,她在认筹时所选定的房号、户型与最终交付时不相符,遇到这样的情况该如何处理呢?
贵州听君律师事务所的王维革律师表示,认筹属于商品房的预约合同,有预约的性质,还达不到商品房买卖的性质。在这个过程中,如果存在开发商认筹违规的情况,作为房屋购买者,可以向当地县区级住建部门甚至房管部门进行举报和投诉。如果核实后达不到违规的情况,只是简单的合同履行问题,那么购房者,要看清当时签订的认筹协议中对双方权利义务的约定是否公平,并且查看其中对于认筹金的性质是否做了约定,如果表述为定金,在后期的合同履行中,如果因为房开商的原因,导致合同履行不能,定金是可以双倍退还的;如果是因为业主方的原因,不想要这套房,甚至想单方面解除合同,则定金是不予退还的。
第二种情况是,只是将这笔款项定义为认筹金,而没有定义为定金,这样的情况下,如果是因为房开商的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那这个款项是可以全额退还的。如果是因为购房者的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单方毁约,也要具体看合同条款中对认筹金是如何约定的,一般情况下房开商对相应的认筹金是不予退还的。
如果想要在后期的维权过程中能够做到保护自身的利益,最重要的是在签认筹协议的时候一定要将认筹协议的条款看清楚,特别是违约责任,争取做到尽量公平公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