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丨赔偿有价,生命无价!——夏日防溺水 安全伴我行

贵州广播电视台产经事业部 | 2024-08-02 16:05

暑期过半,天气炎热,未成年人溺水事故进入高发期,惨痛教训就在眼前。

近日,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件因未成年人在水库溺亡引发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14岁的初中生张某,擅自到家附近未完工的水库游泳溺亡,父母痛失爱子,将水库建设、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告上法庭,要求赔偿。

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水库建设、施工单位承担一定比例的赔偿责任。赔偿有价但生命无价!再多的赔偿也换不回年轻的生命、完整的家庭。

加强孩子防溺水教育刻不容缓,各位家长、孩子一定谨记“防溺水六不”:一、不准私自下水游泳;二、不准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三、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四、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五、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六、不熟悉水性的学生不擅自下水施救。

天气再热,不到河塘去降温;水景再美,不到水中去感受;水性再好,没有保障别下水;别人再劝,不用生命去逞能。珍爱生命,远离危险水域,安全第一。

通讯员:旷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