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区弯道还敢占道超车?这次长教训了

贵州交通广播、贵州交警 | 2025-08-05 07:55

近日,在六盘水市发生一起交通事故。

据了解,唐某某驾驶浙DC12**号小型普通客车沿煤兴线从盘关往两河方向行驶,17时42分,行驶至煤兴线328公里600米时,因占道行驶,致使该车与对向行驶由陈某某驾驶的贵BBP3**号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贵B8P3**号小型普通客车车上乘客受伤、浙DC12**号小型普通客车受损、贵B8P3**号小型普通客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经调查,当事人唐某某驾驶机动车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之规定,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全部过错,民警依法判定,唐某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贵州交警提示

无论是在弯道上

还是在普通道路上

驾驶人都应将道路中心线

视作一面无形的墙

各行其道

拒绝占道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