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静声音 | 职工医疗互助——无病我帮人,有病人帮我

在贵州省总工会上线《阳光946党风政风行风热线》的节目中,详细介绍了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能帮助职工抵御的医疗风险。

贵州省工会服务职工中心副主任 陆永干(左)
贵州省工会服务职工中心工作人员 汪盼(右)
什么是职工医疗互助?
陆永干副主任:所谓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就是由工会组织开展的,号召广大职工共同参与的,当职工生病住院或发生意外事故而导致身体伤残或身故时,给予一定资金帮助的互助保障形式。它是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工会普惠服务广大职工的有力抓手,也是工会的品牌工作之一。

省工会服务职工中心的汪盼为大家详细介绍了目前开展的五项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具体内容:
目前省级医疗互助开设了5个互助活动,其中《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活动》是最低66元一份保障三年的26类重大疾病活动,最高可参与4份,只要过了60天观察期后首次确诊31类重疾,每份即可一次性领取1万元重大疾病互助金。
《在职职工团体意外伤害互助活动》是最低50元一份保障一年,最高可参与2份,涵盖职工的工伤和日常生活中的意外事故导致的身故、残疾、烧伤,参与两份最高互助金领取金额为24万。
《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活动》是最低36元一份保障两年的,包括乳腺癌、子宫癌在内的8类重大疾病活动,最高可参与2份,只要过了60天观察期后首次确诊8类重疾,每份最高即可一次性领取1.68万元重大疾病互助金。
《在职职工住院医疗综合互助活动(住院+重疾)》是一年109元的一项保障活动,包含了三重保障:一是因病住院后,在医保报销后,最多两次按照个人自付部分的医疗费(含起付线,最高不超过统筹基金报销额的 20%)的70%领取住院医疗互助金;如医疗费用超过当地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在大额医疗补助金支付范围之内,最多一次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规定的职工自付部分医疗费的 60%领取互助金,最高不超过5000 元;如有超出大额医疗补助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最多一次按照超出部分扣除二次报销后的实际自付医疗费的 50%领取互助金,最高不超过5万元。二是针对患慢性疾病职工的每年一次的慢性疾病门诊二次补助。三是包含31类重大疾病,只要过了60天观察期后首次确诊31类重疾,即可一次性领取1万元重大疾病互助金。
《在职职工住院综合互助活动(津贴+重疾)》是一年80元的一项保障活动,包含了两重保障:一是每年两次普通住院,最高60元一天的住院津贴补助。二是16类重大疾病,只要过了60天观察期后首次确诊31类重疾,每份即可一次性领取1万元重大疾病互助金。

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保障人群和筹资来源是哪些?
陆永干副主任:参加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对象为贵州省行政辖区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且年龄在16至60周岁的在职职工(含正式职工、合同制职工及聘用期超过一周年的临时职工),互助活动资金可从职工个人缴费、工会经费、单位行政列支、提取的职工福利费、社会各界捐赠及赞助费等渠道筹措。这里我要特别强调一下,工会筹集到的互助资金只能用于医疗互助活动职工的身上,专款专用,专项管理,并接受同级或上级工会的审计和监督。
职工医疗互助与大家熟知的职工医疗保险的不同之处在哪里?
陆永干副主任:首先,职工医疗保险是国家为保障城镇从业人员的基本医疗,合理利用医疗资源,依法对职工的基本医疗权利给予保障。而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是各级工会在积极配合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全面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参加社会基本保险的基础上,为提高职工抵御大病风险的能力,在职工享受社会基本保险待遇的基础上,通过实施职工互助活动,最大限度地减轻职工因患大病、意外伤害等情况产生的经济负担,特别是缓解职工因患重特大疾病而造成的生活困难。两者相辅相成、互为补充,都是为了给职工提供医疗保障,而咱们职工医疗互助是对职工医疗保险的补充和完善,它与基本医疗保险的关系类似于是“接力棒”的关系,也可以称之为职工朋友的“双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