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校园食品安全典型案例(第一期)

知知贵阳 | 2025-04-02 07:00

校园食品安全承载着万千师生的健康,为保障校园师生食品安全,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秉持着“零容忍、严执法”的态度,持续积极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深挖校园食品安全隐患,予以曝光一批校园食品安全典型案例,现公布如下:

案例一:贵阳市云岩区某职业学校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案

2025年3月13日,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检查中发现,贵阳某职业学校将学校食堂承包给企业,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二)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贵阳市南明区某学校食堂后厨功能布局不合理、餐饮具存放不当案

2025年3月6日,南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校园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中发现,该学校食堂后厨布局不合理、存在交叉污染风险,消毒柜直接放置于室外。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四)项之规定。南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行政处罚。

案例三:贵阳市清镇市某小学涉嫌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案

2024年12月5日,清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清镇市某小学开展检查,检查发现该小学食堂餐具消毒间纱窗有大量积尘,热食加工间蒸饭柜下方、初加工间柜台下方及食材库房入口处均存在积水等。

当事人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 31654-202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清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行政处罚。

案例四:贵阳市观山湖区某托育服务中心餐饮服务设施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案

2024年11月20日,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托育服务中心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发现当事人加工间“三防(防蝇、防尘、防鼠)”设施部分缺失,个别顶孔洞大(油烟机处);向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2024年11月25日前整改完成。2024年11月29日再次复查仍未整改到位。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贵阳市修文县某幼儿园未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度案

2025年2月28日,修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的幼儿园2025年以来的所填写的日管控、周排查记录与实际情况不符,无月调度记录等。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十五条之规定。修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贵阳市修文县某幼儿园未及时开展设施设备维护案

2025年2月17日,修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日常检查中发现,当事人经营的幼儿园所使用的餐饮具消毒柜灯管损坏,未及时进行维修维护。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修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