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文明养犬致伤人 万山一男子被依法处罚 并承担医疗2000余元
贵州广播电视台产经事业部 | 2026-05-07 10:26
为严格规范养犬管理,维护公共秩序与群众人身安全,近日,铜仁市公安局万山分局朱砂古镇派出所法查处一起未按规定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人案,涉事男子被依法处罚。

经核实,5月3日17时许,男子杨某在家外出时,未按规定对所饲养的犬只栓绳及带嘴套,导致犬只失控将过往路人咬伤。

接警后,民警迅速到场处置,固定违法事实,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对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人的违法行为人杨某进行处罚,并责令其承担伤者医疗费用2248元,同时对其进行文明养犬教育,督促其严格遵守养犬管理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