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车有“道”!不可随意“变,变,变”!

贵州交通广播、贵阳交警 | 2025-11-05 07:57

近日

群众举报自己在行车时

一辆小汽车从辅道

跨越三个车道“横切”变道

险些与旁边一辆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

接到举报后,贵阳交警立即核实,并对该车驾驶人进行了约谈。

违法驾驶人刘某称:“当时需要左转,发现已来不及变道时才违法变道,影响了他人正常行驶,以后一定注意”。刘某对自己过于“霸道”的变道行为深表歉意。

 

随后民警依法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同时开具了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针对刘某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对其处以50元罚款,记1分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

贵阳交警提示

违法变道、强行加塞

既危险又“全责”

广大机动车驾驶员请牢记

“加塞”行为不可取

有序行进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