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静说法丨被丈夫推下悬崖6年后,她仍然没法离婚!为啥?

2025-01-15 11:19

这两天,#被丈夫推下悬崖后为何离不了婚#冲上热搜!2019年6月9日,怀孕5个月的王暖暖和丈夫俞某冬到泰国乌汶府帕登国家公园看日出,在准备回去的途中,俞某冬将她从34米高的悬崖推下,但生命力顽强的王暖暖奇迹般被救活。

案发到现在已经过去快五年,王暖暖之后又经历了艰难的康复、再次创业等,可这些年,始终有件事困扰着她:她和杀害自己的俞某冬的婚姻关系还没有解除。也就是说,正在服刑的行凶者依然是自己的丈夫。

王暖暖

2019年6月,王暖暖和丈夫俞某冬在泰国旅行期间,被丈夫推下34米高悬崖,致使全身17处骨折。经过三次审理,2023年6月,泰国皇家法庭公布了三审即终审判决结果,俞某冬蓄意谋杀未遂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三十三年四个月。

刑事案件终结后,2023年9月,王暖暖向南京市秦淮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王暖暖的代理律师柳锦目告诉记者,法院非常重视,当天就立案。但一年多过去,王暖暖依旧未收到开庭通知。

来源:南京零距离

柳锦目称,之所以迟迟开不了庭,是“卡”在程序上。他解释,通常离婚案的被告如果在境外,法院会把司法文书用域外送达的方式送给对方,通知被告前来开庭。如果被告在国内服刑,法官可以到监狱里开庭。而俞某冬是在境外服刑,泰国监狱无法把人放回来开庭,国内的法院也无法到泰国监狱里开庭。

来源:南京零距离

打一个不恰当的比喻,当事人王暖暖今年37岁了,被告在泰国服刑三十三年四个月,如果不考虑减刑的话,等对方服完刑回国以后才能离婚,一辈子都快过去了,是一件很残忍的事情。

那么,目前法律上的这个困境有解决方法?今天的动静说法,我们邀请到杨洁律师进行专业解答。

王暖暖离不了婚是“卡”在程序上。那么,法律在这方面具体是如何规定的?

杨洁律师:一、王暖暖案件适用的是我国法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第二十三条:夫妻人身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

第二十七条: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

王暖暖目前在南京起诉,根据法律规定,应适用我国法律审理案件。

二、根据我国法律,法院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且必须有送达回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七条: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

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八条: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王暖暖案件,男方在境外被监禁,并非下落不明,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应该将诉讼文书送达给男方,并取得送达回证。

三、具体送达程序,需根据两国司法协作协议进行。

依据:我国与泰国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泰王国关于民商事司法协助和仲裁合作的协定》

第一部分第二章送达司法文书

第七条:请求的提出

一、发出文书的缔约一方的中央机关向缔约另一方的中央机关递送送达请求书,不需要认证或其他类似手续。

二、送达请求书应附有请求送达的文书或其副本。

三、送达请求书和请求送达的文书均应一式二份。

第八条:送达请求书的内容

送达请求书应附有关文书并载明如下事项:

(一)提出送达请求书的法院的名称和地址;

(二)需要进行该项送达的诉讼的性质;

(三)诉讼当事人和他们可能有的代理人的姓名和地址;

(四)受送达人的姓名和地址;

(五)有必要指明的其他事项,如有关送达文书的性质,对送达的要求或者使用的特殊形式。

第九条:请求的执行

一、按照本协定的规定适当提出的送达请求书应当予以执行,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由于受送达人不在其住所或居所地或无法找到此人或类似原因不能执行;

(二)被请求的缔约一方认为送达请求书的执行有悖其公共秩序或损害其主权或安全。

二、如果请求未予执行,被请求的缔约一方的中央机关应尽快将不予执行的原因通知提出请求的缔约一方的中央机关。

三、送达司法文书的请求书应当按照被请求的缔约一方法律规定的方式或提出请求的缔约一方特殊要求的方式迅速予以执行,但以该种特殊要求的方式不违背被请求的缔约一方的法律为限。

四、证明司法文书的送达,应提供表明文书已经送达并注明送达方式和日期的被请求的缔约一方中央机关出具的证明以及可能有的经收件人签名并注明日期的回执正本。

第十条:外交或领事代表机构送达文书

缔约一方有权通过本国派驻在缔约另一方的外交或领事代表机构向居住在缔约另一方领域内的本国国民送达司法文书,但不得违反缔约另一方的法律,也不得使用任何强制措施。

王暖暖一案需按照两国司法协作协议约定进行送达,但是也可以看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泰王国关于民商事司法协助和仲裁合作的协定》没有对送达的时间做详细规定。所以送达过程可能耗时很长。

王暖暖真的要等待33年以后才能离婚么?

杨洁律师:没有这么悲观。

首先,王暖暖的案件进展较慢的主要原因在于送达较为复杂,但并非无法送达,只是时间会耗费较长。

其次,离婚诉讼当事人不出庭也可审理。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王暖暖案件中,男方因在境外服刑无法回国出庭是客观事实,根据该规定,其可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此外,实践中,如一方当事人在监狱服刑的,还可以通过视频方式进行开庭,因此,如果与泰国方面沟通好,也可以进行视频审理。

最后,王暖暖案件从实体上来说,第一次起诉判决离婚应该没有障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本案男方的恶劣程度远超上述情况,因此第一次起诉就判决离婚应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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