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粗”租车,又是这个原因被判全责!
在道路中行驶
每个驾驶人都避免不了
转弯、掉头的需要
但操作中可不是打一把方向这么简单
大家都知道
“转弯让直行”的道理
不管是左转还是右转
当我们转弯至路口时
都应优先礼让直行车辆
否则可能就会像下面驾驶人一样
“担责任”了!
案例回顾
贵州交通广播记者从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处获悉。7月1日14时26分许,六盘水市六枝特区交警大队接到报警称,在贵烟路桃花公园附近发生了一起出租车与电动车相撞的事故,有人受伤,请出警。
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处置,两车均有不同程度受损,电瓶车驾驶人因受到惊吓一直瘫坐在路边,民警赶紧上前安慰并询问其受伤情况。
幸运的是
两车在事故发生前速度不是很快
且均采取紧急避让措施
电动车驾驶人陈某仅轻微受伤
01.事故原因
监控画面显示,出租车驾驶员李某驾驶号牌为贵BU***0小型出租车搭载车上乘客,行驶至贵烟路交路口向左转弯时,与直线行驶的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
李某驾驶机动车在没有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处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
02.责任认定
最终,民警依法认定:出租车驾驶人李某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李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电动车驾驶人陈某不承担责任。
出租车驾驶人李某在现场观看了
民警为其播放的典型事故案例后
对其转弯不礼让直行的行为表示认错
并愿意向陈某支付医药费用
最终双方在民警见证下达成和解协议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八条规定: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让行规则有很多
常用的几条“让行规则”
你一定要记牢
赶紧学起来吧!
有标志要遵守
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直行让右侧
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转弯让直行
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
右转让左转
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事故的发生并非偶然
究其原因
不过是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
机动车驾驶人也好
摩托车骑行者也罢
不要像上述案例中的当事人一样
粗心大意疏于观察路况
酿出事故,悔不当初!
请不要拿自身安全做赌注
出行请遵守交通规则
“不发生事故”比“对方全责”更重要
希望广大驾驶员朋友们能够做到
安全驾驶,平安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