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导向车道转弯!危险就在一瞬间

贵州交通广播、毕节交警 | 2025-11-19 08:01

近日,在黔西市辖区阳光大道1公里200米“玫溪谷”路口,一辆轻型栏板货车与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摩托车上两人受伤。接警后,黔西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处置。

民警经调查了解到,当日下午驾驶人何某某驾驶贵A2**E5号轻型栏板货车从黔西市沙泥洞往黔西北站方向行驶,当天17时10分许行经事发路口实施右转弯时,未按导向车道右转,而是跨入第二车道转弯。

行驶时不慎与直行而来的王某驾驶的贵F6**62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致摩托车连人带车侧翻倒地,摩托车上乘坐两人经医院检查治疗,手足轻微挫伤,无大碍。

经进一步核查,民警发现贵F6**62号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人王某未依法取得摩托车驾驶证。

最终认定,贵A2**E5号轻型栏板货车驾驶人何某某驾驶机动车行经路口时,未按照导向车道行驶,承担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而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人王某未依法取得摩托车驾驶证,承担该起事故的次要责任。

贵州交警温馨提醒

车道标线是安全导航

不按导向=危险签到!

引发事故责难逃

提前观察、按道行驶

让每一次通行、转向都“对位”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