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与你网恋的“老男孩”已获刑

普安融媒 | 2024-12-08 12:49

12月5日,普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宣判一起诈骗案件。

基本案情:2020年11月,被告人陆某与被告人李某某在王某(已判刑)组织下,偷渡至缅甸勐波某诈骗窝点从事电信网络诈骗。

2020年12月,陆某使用诈骗窝点安排的社交软件账户添加上海籍被害人徐某为好友,以网名“老男孩”将自己包装成台球室老板,化名“周某国”与徐某聊天发展为“姐弟关系”。

在此期间,陆某伙同李某某轮流与徐某聊天,取得徐某信任后,便将手机交给田某(另案处理)进一步实施诈骗,引导徐某在某诈骗平台充值,导致徐某被诈骗人民币25.44万元,陆某与李某某各非法获利1万元。

审理经过: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陆某、李某某偷渡至境外诈骗窝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二人的行为均构成诈骗罪。结合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法院以被告人陆某、李某某犯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追缴其违法所得1万元。

法官提醒:近年来,通过婚恋交友实施诈骗的犯罪屡见不鲜。很多人利用婚恋关系设置“温柔陷阱”实施诈骗,请广大群众要提高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对于一方提出各种名义的钱款需求,应提高警惕。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普安融媒:徐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