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查偷换驾驶人?驾驶证记12分,罚款1500元

贵州交通广播、黔南州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 2026-02-27 10:12

为纵深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整治行动
严打夜间高速公路交通违法行为
近日
黔南州交管支队高速三大队
在辖区收费站开展专项夜查行动
成功查获一起
在收费站前蓄意偷换驾驶人的案件
违法者自以为“天衣无缝”的手段
最终在民警的排查与铁证面前
无所遁形!!!

当晚21时许,黔南州高速交警三大队在辖区兰海高速百泉收费站出口处,对过往车辆逐一进行安全检查。一辆号牌贵J5***7的小型轿车行驶至收费站内广场时,突然在距收费窗口约50米的应急车道内临时停车,这一异常举动立即引起了前方警戒民警的注意。

民警通过观察发现,车辆停稳后,一名男子从副驾驶位迅速下车,快步绕过车尾试图调换至驾驶位,而原本的驾驶人则匆忙挪至副驾驶位,整个过程动作仓促、神色慌张。

执勤民警立即上前,要求车内人员出示相关证件接受检查。面对民警询问,坐在驾驶位的男子故作镇定,声称自己全程驾驶车辆,临时停车是为了上厕所和整理车内物品。 

民警迅速调取收费站内广场及高速出口前的监控录像,还原了该车在应急车道临时停车、二人快速调换驾驶位的完整过程,在铁证面前,原本拒不承认的驾驶人陈某某终于松口,如实供述了自己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事实。

据陈某某交代,当晚其与朋友在异地聚餐时饮用了啤酒,餐后心存侥幸驾车返程,行至百泉收费站附近时,远远望见前方有交警夜查,担心酒驾被查处,便让同行的朋友在收费站内广场停车,企图通过换驾的方式蒙混过关,没想到换座全程都被民警看到了。

随后,民警依法对陈某某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进行检测,结果显示其血液酒精含量为6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民警依法对陈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驾驶证记12分。

对于参与换驾、试图包庇的朋友,民警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明确告知其行为已涉嫌妨碍公务,若造成严重后果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其当场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并作出深刻检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