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静说法丨男博主挑战“护送100个陌生女孩回家”?律师:娱乐边界由法律界定,非流量导向

2025-06-06 19:25

近日,有网友表示,一些男性博主流行起“深夜护送100个陌生女孩回家”的挑战,视频以逗乐、取笑,甚至搭配着一些猥琐表情对着女生笑,追着女生跑的内容。

还有博主借着“随机护送女孩回家”的挑战拍恶搞段子,声称“挑战捉100个老婆回家”,且这类视频流量不低。

6月2日晚,@抖音黑板报 回应“深夜护送100个陌生女孩回家”系列挑战视频:经核查,相关视频虽大多注明剧情演绎,但存在将不当行为低俗娱乐化博眼球的问题。平台已全面回扫此类主题视频,并限制流量不予推荐。账号“赵星冉”因此多次发布此类内容,叠加予以禁言处置,并清除通过相关视频所增长的粉丝。  

针对本案例所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我们邀请到陆顶盘律师进行专业解答。

本案中,博主有哪些违法行为?

陆顶盘律师:本案博主涉嫌侵犯女性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并可能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情节严重者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1、侵犯肖像权

博主未经女性同意,拍摄其面部、行动轨迹并公开传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19条关于“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公开肖像”的规定。即使标注“剧情演绎”,若可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仍构成侵权。

2、侵犯隐私权及人个信息权

博主通过尾随、搭讪、拍摄陌生女孩的私密活动(如夜间行踪、住址),并在视频中展示猥琐表情或追跑行为,本质上是对他人私生活安宁和私密信息的非法侵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32条明确保护自然人隐私权,禁止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隐私权”,包括私密空间、活动和信息。博主的行为构成“窥视私密活动”和“侵扰私人生活安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34条强调个人信息(如行踪信息、住址)受法律保护,处理需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博主的拍摄和传播未获同意,属非法收集和公开个人信息。

3、侵犯名誉权

使用“捉老婆回家”等低俗标题,配合猥琐表情、追逐动作,构成对女性的物化和侮辱,导致其社会评价降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24条,“丑化他人人格即属侵权”。

4、涉嫌治安违法或刑事犯罪

若博主存在恐吓性语言或引发女性恐慌,可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威胁人身安全”或“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规定,最高可处10日拘留, 公安机关实践中将“跟踪滋扰”视为干扰生活,博主行为可能符合立案标准。

若行为造成女性精神严重损害或引发社会秩序混乱(如引发群体性模仿),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6条“侮辱罪”或“诽谤罪”等刑事犯罪,“情节严重”时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当个人合法权益受到类似“深夜护送”等网络视频中不当行为侵害时,应如何依靠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陆顶盘律师:当个人因类似网络视频行为(如被尾随拍摄)权益受损时,可采取以下法律措施:

1、民事救济:快速制止侵害与索赔

人格权侵害禁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97条,受害者可向法院申请“人格权行为禁令”,要求博主或平台立即删除视频、停止传播。此措施无需证明损害已发生,重在预防。例如,在视频传播初期申请禁令,避免隐私信息扩散。

民事诉讼:受害者可起诉博主,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25条)。索赔范围包括:精神抚慰金(因隐私泄露导致的心理创伤)、直接经济损失(如因视频影响工作)。

证据固定:需保存视频链接、传播记录、损害证明(如心理咨询报告)。公证电子数据可增强证据力。

2、行政投诉:公安机关介入处罚

报警处理:向属地公安机关报案,提供视频证据及骚扰记录。公安机关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可对博主处以拘留或罚款。实践中,如靖远县公安对传播低俗信息的主播韩某行拘10日,类似行为可参考此标准。

立案标准:公安机关需调查行为是否“干扰他人生活”(如多次尾随)或“传播淫秽信息”。证据充分时,24小时内立案。

3、刑事自诉或公诉(情节严重时)

自诉路径:若博主行为构成侮辱、诽谤,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6条)。需证明“情节严重”,如视频点击量超5000次或转发超500次。

公诉路径:若危害社会秩序(如引发群体性骚扰模仿),检察机关可依《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提起公诉。

取证协助:公安机关可依职权调取平台数据(如视频传播范围),受害者无需自行举证全部细节。

4、平台投诉与公益诉讼

平台投诉:通过抖音等平台举报通道(《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49条要求平台设立)投诉,要求下架视频。平台需在48小时内处理并反馈。若平台未尽责,受害者可向网信部门举报,促使其履行管理义务。

公益诉讼:若事件涉及公共利益(如助长性别歧视),检察机关可提起公益诉讼。

律师提醒:

本案中,博主的违法行为核心在于将骚扰行为包装为娱乐内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多重禁令。抖音平台的处置(限流、禁言)虽及时,但仅标注“剧情演绎”不能豁免法律责任。

此案例凸显网络时代法律对个人尊严的保护力度,也警示内容创作者:娱乐边界由法律界定,非流量导向。公众需提高对“低俗挑战”的警惕,平台应强化审核责任。

如果您有什么法律问题需要动静律师团解答,

请留言告诉我们。在下一期节目里,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见解。

《动静说法》,值得信赖的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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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法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七条 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害其人格权的违法行为,不及时制止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行为人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第一千零二十五条 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实;

(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四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四十九条 网络运营者应当建立网络信息安全投诉、举报制度,公布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并处理有关网络信息安全的投诉和举报。

网络运营者对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应当予以配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